[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3-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人员招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4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3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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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人员招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4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关于遴选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队的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关于遴选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队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党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大足委法〔2023〕2号),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遴选的日常法律顾问团队
(一)党群部门+部分镇街;
(二)经济部门+部分镇街;
(三)建设部门+部分镇街;
(四)社会管理部门+部分镇街。
二、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或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二)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三)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律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科研、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素养;
(四)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
(五)未曾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所在单位处分,律师同时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及相关单位工作规则。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6日(9:00—12:00,14:00—18:00),报名地点: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团队及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
(三)适岗评价。对报名团队及人员政治品行、学历阅历、年度考核、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研究决定。经选聘工作小组研究,集中选聘。
(五)公示、报批。对拟聘法律顾问团队在区司法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区司法局根据选聘工作小组选聘结果与法学专家个人或律师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单位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存在作弊等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单位,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咨询电话:023—43775086。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