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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3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3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关于征求对《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关于征求对《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外集中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代区政府草拟了《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足区司法局(邮编:402360)。来信请注明“《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2.联系电话:4371229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我市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区政府对区2012年以来至2021年10月底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77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第 届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3〕7号)等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拟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拟废止的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1.《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3〕7号)
2.《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6〕41号)
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6〕148号)
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15号)
5.《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8〕8号)
6.《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管理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8〕53号)
7.《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9〕10号)
8.《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