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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有效性 ]

《大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大足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大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补贴办法》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补贴办法》的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规定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旧的《大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试行办法》由于案件补贴标准较低且近10年未调整,该办法已不适应如今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民调解员工作强度不相匹配。我区周边区县的案件补贴标准都大大高于我区,调解员们也呼吁提高案件补贴标准,所以制定新的《大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

二、《补贴办法》的主要内容

《补贴办法》由制定目标、适用原则、适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程序、补贴工作监督及档案要求八部份组成。

一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方向及作用;

二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中应遵守的原则;

三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适用的范围,即经人民调解组织(包括派驻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对象,即大足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的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推选或聘任,并录入重庆法律服务网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人民调解员。公职人员等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五是明确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标准,按照案件的简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调解的规范化程度、案卷质量等各因素综合评定案件的等级,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做到公正、公平、透明;

六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发放程序,经审核,符合补贴标准的,由司法所或各调解委员会申请,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

七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程序,确保补贴工作透明、公开,确保补贴款项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作用。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网站查询。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大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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