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1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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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1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1 |
[ 有效性 ] |
《大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大足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大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补贴办法》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补贴办法》的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规定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旧的《大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试行办法》由于案件补贴标准较低且近10年未调整,该办法已不适应如今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民调解员工作强度不相匹配。我区周边区县的案件补贴标准都大大高于我区,调解员们也呼吁提高案件补贴标准,所以制定新的《大足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
二、《补贴办法》的主要内容
《补贴办法》由制定目标、适用原则、适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程序、补贴工作监督及档案要求八部份组成。
一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方向及作用;
二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中应遵守的原则;
三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适用的范围,即经人民调解组织(包括派驻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对象,即大足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的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推选或聘任,并录入重庆法律服务网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的人民调解员。公职人员等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五是明确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标准,按照案件的简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调解的规范化程度、案卷质量等各因素综合评定案件的等级,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做到公正、公平、透明;
六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发放程序,经审核,符合补贴标准的,由司法所或各调解委员会申请,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
七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程序,确保补贴工作透明、公开,确保补贴款项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八是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作用。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