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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32 [ 发文字号 ] 大足司发〔2021〕25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32
[ 发文字号 ] 大足司发〔2021〕25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处(局)、所、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服务“十四五”时期大足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利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经区司法局研究决定,为全区309个村(社区)继续配备法律顾问,巩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服务内容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收集反馈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协助村(社区)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搞好人民调解工作。

(三)为村(社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四)协助审查和草拟合同文本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法律顾问要遵守执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为村(社区)及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村(社区)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出谋划策;不得以未收费为由敷衍工作、应付了事、向顾问单位索取收受财物;接受镇(街)党委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各司法所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向区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法律顾问履职尽责情况。各科室处(局)、所、中心要相互配合,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传统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三种服务方式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畅通村(社区)和广大群众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通道。建立村(社区)“法律诊所”,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不少于一次到村(社区)定期巡诊,解答咨询、收集、反馈、联系辖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顾问应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服务对象微信群、QQ群,开展“微博、微信、移动APP”等多种联系沟通方式。

(三)定期检查。司法局法治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要定期下村(社区)检查服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检查服务质量,及时调研、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向全区推广,发现违规、违纪的及时查处,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公布监督电话:023-43775086023-43780929

(四)注重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工作成果及正面的社会效应。各司法所每月定期收集、报送工作报表、工作信息到律师工作管理科及法治调研科。

附件: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单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1827         



附件下载:

大足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单(2021年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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