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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有效性 ]

区司法局(2023版)

 

联系方式

电话:023-43780929

办公地址

区司法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邓民建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胡建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法治督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局机关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工会、建议提案办理、综合目标考核、信息装备财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信访、消防、档案、节能减排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装备财务保障科、法治督察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棠香、龙岗、宝顶、智凤、高升、中敖、高坪司法所

汪勇航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主持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统战、意识形态、共青团、妇联、残疾工作、老干部服务管理、志愿者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万古、古龙、雍溪、国梁、回龙、石马、金山、拾万司法所

李安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调研、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律师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政务服务管理等工作。分管依法治区办综合科、法治调研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联系铁山、季家、三驱、宝兴、珠溪、龙石司法所。

吴世君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社区矫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扫黑除恶、预防青少年犯罪、关心下一代工作、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科、行政复议中心、行政应诉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联系龙滩子、双路、通桥、邮亭、龙水、玉龙司法所。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治调研科

(三)法治督察科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指挥中心)

(六)行政复议科

(七)行政应诉科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十二)律师工作科

(十三)信息装备财务保障科

二、职能部门

(一)政治部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派出机构

(一)棠香司法所

(二)龙岗司法所

(三)龙滩子司法所

(四)双路司法所

(五)通桥司法所

(六)智凤司法所

(七)龙水司法所

(八)邮亭司法所

(九)宝顶司法所

(十)万古司法所

(十一)珠溪司法所

(十二)中敖司法所

(十三)三驱司法所

(十四)石马司法所

(十五)雍溪司法所

(十六)玉龙司法所

(十七)宝兴司法所

(十八)拾万司法所

(十九)铁山司法所

(二十)回龙司法所

(二十一)国梁司法所

(二十二)金山司法所

(二十三)高升司法所

(二十四)季家司法所

(二十五)龙石司法所

(二十六)高坪司法所

(二十七)古龙司法所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法律援助中心

(二)医调中心

(三)社区矫正中心

(四)公证处

(五)行政复议中心

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和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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