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
综合科。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承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统筹组织起草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统筹全面依法治区调研、督察工作。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系各协调小组。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负责信息、年报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载体管理。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配合区委依法治区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区调研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大足区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配合区委依法治区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督察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健全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负责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对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规范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
(六)行政复议科。
负责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 。协调行政复议管辖争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
(七)行政应诉科。
负责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全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大足区司法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承办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有关行政复议、裁决案件。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工作。统筹、承办大足区司法局承担、参与与全区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镇、区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街镇、区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的组织和指导,推进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强因环境污染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依法实施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纪调查处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负责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司法鉴定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的相关工作以及对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
(十二)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律师及业务的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具体管理重庆市大足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管理工作。承担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十三)信息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场所信息化建设。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装备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基建投资以及市级、区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和督察工作。负责大足区司法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培训、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