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9072968x9/2021-0050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人社发〔2020〕474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9072968x9/2021-0050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人社发〔2020〕474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明确大足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重庆农商行大足支行,邮储银行大足支行,重庆银行大足支行,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解决创业融资难题,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第4160号),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合理分担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加强监督管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的企业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违规所得。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隐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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