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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9072968x9/2023-00257 [ 发文字号 ] 渝委网办〔2023〕41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选公招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9072968x9/2023-00257
[ 发文字号 ] 渝委网办〔2023〕41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选公招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网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网信办、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工程技术网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以下简称“网信”)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技术网信专业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以下条件执行

按照《重庆市工程技术网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20号,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306/t20230609_12051775.html)执行。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网信专业职称。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可作为申报网信专业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二)首批认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5年。长期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6)之一和(7—(11)之一,可直接申报:

1)获国家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省(部)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

2)参与立法(排名前3)或制(修)订(排名前3)标准、发展规划等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行业(地方)技术指南、大型企业(规上企业)技术标准4项。

3)主持编写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报告、资政报告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应用。

4)主持完成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或纳税金额600万元以上);或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或受省(部)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研发涉密类产品,并通过验收。

5)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网信专业工程技术创新建议,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

6)作为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参与3次省(部)级以上重大网络主题宣传、网络评论引导,正面宣传及引导效果好,且指导或参与撰写的作品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成功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舆情事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7)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且至少1项已实施;或获软件著作权6项。

8)主持完成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科研项目(课题/任务)。

9)出版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10)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11)主持编写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12万字以上)。

2.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0年。长期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8)之一和(9—(13)之一,可直接申报:

1)获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类奖项1项(一等奖主要完成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地(市)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二等奖以上2项(一等奖主要完成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2)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标准、国家级发展规划等制(修)订1项,或参与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省(部)级发展规划等制(修)订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编制行业(地方)技术指南、大型企业(规上企业)技术标准4项。

3)参与(排名前2)撰写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报告、资政报告等,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应用。

4)创作(排名前2)的作品参与3次省(部)级以上重大网络主题宣传、网络评论引导;或成功处置(排名前2)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舆情事件,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完成2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工程项目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6)主持完成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或依托国产软硬件环境研发的产品或服务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系统中得到推广应用。

7)参与(排名前3)解决重大技术问题1项,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独立提出技术创新建议1项,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

8)主持1项或参与(排名前3)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规上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9)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2);或获软件著作权4项。

10)参与(排名前3)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任务)。

11)公开出版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12)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

13)主持编写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3万字以上)。

3.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5年。从事网信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较强的,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

1)获地(厅)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论文1篇。

3)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任务)。

4)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软件著作权3项。

5)参与法律法规或标准、发展规划等制(修)订1项;或参与(排名前3)编制行业(地方)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1项。

6)参与撰写的学术报告、研究报告、舆情报告、技术报告、资政报告等,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采纳应用。

7)创作(排名前3)的作品参与2次省(部)级以上重大网络主题宣传或网络评论引导工作。

8)参与(排名前3)完成2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9)参与(排名前3)完成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合同金额60万元以上);或依托国产软硬件环境参与(排名前3)研发的产品得到推广应用。

10)参与(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以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

11)参与(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规上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

12)参与(排名前3)完成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辟谣等专项工作。

13)参与(排名前3)推广应用的网信专业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评审组织

(一)网报安排

全市首批网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网报时间:20231024—1116日;评委会审核时间:20231117—1127日;在线缴费时间:20231128—121日。

个人及所有审核推荐单位须于网报期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通过系 统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环节。网报端 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 srcw/po 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册操作手册见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陆金保网进行审核推荐。

网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具体以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三)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渝快办”或“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职称)。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按上述流程进行注册。

2.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将本通知转发申报人阅知,并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工程技术网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网信专业职称申报范围,以及未经公示(含补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或手续不齐备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4)在线缴费

申报人202311280:0012124:00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职称申报页面缴纳评审费(高级420/人、中级240/人、初级120/人),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评审及相关事宜

1.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工程技术网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将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委网信办人事处调查核实。

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确认发文。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由市委网信办人事处印发评审结果通知。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按照市职改办要求,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 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5.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相关纪律,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申报人专业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1231日,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月,对年对月计算。

(四)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六)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人、240/人、120/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七)材料要求及申报条件概念解释

1.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需上传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2.申报条件中的名词、概念解释,参见《重庆市工程技术网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20号)附则。

评委会联系方式:市委网信办人事处路老师,63151341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61233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青竹东路6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24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20231024日印发—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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