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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9072968x9/2020-005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成文日期 ] 2019-12-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9072968x9/2020-005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成文日期 ] 2019-12-23
[ 有效性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根据新法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实行备案设立,取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将制定鉴定考核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开展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为确保备案工作规范开展,在本通知印发前经行政审批设立的鉴定考核机构,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其中,对近两年来认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无违规问题的机构,依据备案申请依法直接予以备案;对未提交备案申请的机构,以及近两年未开展鉴定工作或存在违规问题且尚未整改的机构,依法收回《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待组织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需新申请设立考核鉴定机构的,应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备案申请表(见附件),经组织评估后,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备案。

    二、积极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建立全市考核鉴定机构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完善全市考核鉴定机构信息联网查询系统,通过市人力社保部门政务服务网站及时公示备案结果,公开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名录及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考核鉴定机构查询服务。

    三、切实加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监督管理

    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考核鉴定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将及时依法依规查处。考核鉴定机构发布鉴定信息、开展鉴定考核等应建立工作台账、保管考务档案,确保责任可追溯。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刘佳,88126905;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曦,88152310。


附件下载: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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