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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9072968x9/2020-005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9072968x9/2020-005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有效性 ]

致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企业)的倡议书

 

政策法规的实施和根治欠薪形势的明显好转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

2019年底,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我们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确保工程款的足额支付。建设单位应当充足安排施工所需要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二、履行工资支付各方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分包企业应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推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做好实名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直接用工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中,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五、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按照《条例》要求,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还应定期在告示牌上将收集并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进行公示。

六、建立工资支付相关机制。建设企业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成立由建设企业、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参加的企业矛盾协调小组,及时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七、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如被责令整改,应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改正违法行为,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农民工是企业发展重要的人力资源,是重庆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遵守和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摆在突出位置。衷心希望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在实现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农民工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企业一道共同为建设山水之城 、美丽之地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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