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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9072968x9/2022-002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公选公招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1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9072968x9/2022-002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公选公招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1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1 |
[ 有效性 ] |
关于恢复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经研究决定,定于2022年10月25日-10月26日恢复举行2022年7月21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场资格复审,现将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0月25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卫生保健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一路121号),联系电话:023-64381723 。
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和要求
(一)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岗位考试报名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我的报名栏—查看详细信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需提供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如成绩单、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证及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专业四级(TEM4)证书等)。
5.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或单位出具的加盖鲜章的有效工作经历证明。(需体现具体工作单位、从事工作范围、时间段等,若合同或文件中未体现,则另需提供加盖鲜章的有效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的,已离职的需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或离职证明);
(2)社保缴纳依据(需体现具体参保单位、缴费起始年月、参保险种。如“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历年)”)或银行卡工资流水(需加盖银行、工资发放单位印章和不低于岗位要求工作年限)。
6.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2)。
7.《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8.本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进行资格审查,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原因等,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上述对应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要求
请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提前做好安排,须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的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同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现场资格复审证明收原件1份,其他资料原件查验后返还,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请考生提前复印好所需资料。
请进入面试人员再次阅读《公告》并核实自己是否符合相应岗位报考条件,如有自动放弃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及时打咨询电话联系。
五、递补
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的,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rlsbj/)公招公选栏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完成“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并于现场资格复审前第7天起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1.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3.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渝且不离渝,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在抵渝第一时间扫描“入渝码”,并通过“社区报备”或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等途径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信息,按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请勿前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特别提醒,非市外来渝返渝人员请勿扫描“入渝码”,以免对自己“渝康码”产生影响而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现场资格复审当天前48小时重庆市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特别提醒: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考生应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确保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当日,考生应按要求的时间提前到达复审现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资格复审现场时,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2.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4.现场资格复审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现场资格复审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现场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现场资格复审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7.现场资格复审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8.进入现场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准备现场资格复审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现场资格复审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复审现场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环节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现场及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在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前往,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周围聚集,资格复审现场不提供停车条件。
(六)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现场资格复审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现场资格复审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3.疫情防控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姓 名 | 毕业院校(专业) | XX大学 通讯工程 | 学 历 (学位) | 大学本科 (工学学士) | |||||
工作单位 | 职 称 (职务) | 档 案 存放机构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近期工作(学习)经历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具体从事工作 | 备注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本 人 承 诺 | 本人系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0XX年X月入职在编,现参加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将按照招聘公告规定严格执行流程要求。现承诺如下: (一)2022年7月21日未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内;(二)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次招聘公告(简章),对所提供应聘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不实带来的负面后果。 签字: 年 月 日 | ||||||||
有 权 管 理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2022年7月21日未处于最低服务期限内,我单位将配合做好拟聘用考察、人事档案审查及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3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考试前10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或者有境外旅居史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2. 考试前7天内没有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有接触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3. 本人不是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4. 考试前7天内未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 考试前7天内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6. 考试期间,将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完成考试后立即离场,不扎堆,不聚集。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