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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8-12

大足农委发〔202636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单位、服务组织:

为扎实推进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地实施、提质增效,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1号)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1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656号)文件精神,立足大足区农业发展实际,制定《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8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任务

(一)聚焦关键生产环节,筑牢粮食安全底线。聚焦水稻、高粱、油菜等重点粮油作物,针对耕、种、防、收、烘等关键薄弱环节,择优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托管服务及撂荒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切实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夯实粮油生产保障基础。2026年,上级下达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975万元,按对应系数折算任务总面积 7.5万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5万亩、供销部门承担2.5万亩。同时,本年度统筹使用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179.85万元,全力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二)聚焦集中连片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不改变农户土地经营权原则,鼓励农户将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全环节或部分环节,委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面摸排收集辖区内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托管需求,精准对接服务主体,以优惠普惠价格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耕地集中连片规模化作业,持续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村集体+服务组织+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模式,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三)聚焦服务普通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以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将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约50亩)作为重要服务对象,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小农户的服务面积或资金占比不低于60%,切实保障小农户共享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成果。

二、项目实施范围

2026年,大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以“稻+”产业为核心,实行“重点镇街整镇推进、按需覆盖其他镇村”的实施模式。集中力量在万古镇、高升镇、智凤街道3个试点镇街全面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作业,打造示范标杆。同步兼顾全区其余镇街农业生产需求,按需配套对应服务,补齐零散地块、小农户生产服务短板,形成重点突出、层级清晰的服务体系(详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重点

(一)突出关键支持环节。2026年大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水稻、高粱、油菜三大粮食作物,提供机耕、育秧、机插、机播、飞防、机收、烘干等关键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其中,水稻育秧补助仅限育秧工厂对大足区范围内业主或农户开展的育秧作业服务;油菜为跨年度作物,其纳入补助的服务环节均须是在 2026年度内实施的服务;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依据复耕复种过程中耕、种、防、收实际服务面积予以补助;智凤街道、万古镇、高升镇不设置油菜无人机飞防补助指标,服务主体不得申报该区域该环节补贴。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地块单季作物所有服务环节合并计算,亩均财政补助总量最高不得突破130元(详见附件2)。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单个作业环节补助资金超支、其余生产环节补助资金存有结余,在不突破本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计划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各镇街经集体研究形成书面方案,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批复后,可统筹调剂结余资金用于其他作业环节补助。严禁通过调剂资金虚增补助指标、人为调整平衡任务面积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可根据各镇街服务任务完成实效、项目核查验收结果,动态统筹调剂各镇街补助指标。

(三)具体补助方式及对象。本项目补助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兑付模式,补助范围聚焦粮油产业生产领域,针对粮油作物生产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社会化服务予以资金支持,资金分配及投放重点向整镇、整村及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机械化作业服务倾斜。本项目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名录库准入管理制度,仅限纳入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且依托小型、中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开展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申报享受。凡未纳入本年度服务主体名录库、未采用农机设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的市场主体,一律不得申领本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四)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环节。服务主体不得转包项目服务任务,自身自有经营土地的农事作业,不得申报补助。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使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中介服务费。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委依据上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要求及绩效任务,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规定实施范围和原则,明确具体补助环节、补助标准、验收办法、验收标准及资金拨付办法等具体内容,指导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序开展。

(二)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内外遴选一批规范化运营、专业化作业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重点扶持和培育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在群众中具有良好信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包含农机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及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队。依据遴选结果建立名录库并在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与各镇街开展双向选择,并组织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

(三)服务内容申报。各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结合自身作业服务能力,填写《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大足区xx镇(办事处)xx村(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分作物种类及区域登记申报表》(附件3-1),并按照《重庆市大足区xx镇(办事处)xx村(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田块编号示意图》(附件3-2)要求,制作地块图,须在农事作业启动前7个工作日,将全套申报资料报送至作业属地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要与拟服务镇街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附件4),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合同时须主动公开各服务环节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以市场价格扣减项目补助后核算实收款项,并将计价依据、补助抵扣情况、最终缴费金额如实告知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需在项目所在村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在镇街完成备案后方可启动服务作业。

服务主体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的,须按照土地实际经营权归属统一统计口径,其中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仅承担居间统筹协调职能,受小农户委托归集农事需求,开展地块整合、信息对接、服务撮合、代为签约等配套服务,服务地块为小农户家庭承包地且单户实际服务面积不足50亩的,对应实际作业面积可纳入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统计。该类服务需配套提交加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的农户明细台账,详实列明农户姓名、地块位置、实际作业面积等核心信息,服务完成后还需由涉及农户逐一签字确认服务内容及作业面积。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权入股、集体收回农民承包地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实施规模化自主种植经营并委托服务主体开展农事作业的,该部分地块服务面积不纳入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统计范围。

(五)组织开展服务。各服务主体须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及作业标准,分时段、分环节有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和各镇街现场检查和监督。作业标准执行《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试行)》(附件6)。

服务实施期间,各服务主体须及时收集、梳理、归档并按期报送各类服务佐证材料。开展耕、种、收割作业须留存实地作业现场照片,飞防作业须提供无人机北斗作业轨迹截图;育机插秧环节须提供向大足区内销售商品秧的采购合同(协议)、销售明细和收款凭证等资料;烘干环节须提供本年度对应作业时段的电费发票(发票名称与服务主体名称一致)、过磅单、燃油费或生物颗粒费等有效票据。上述资料是镇街现场验收、区级抽查核验服务真实性、核定补助面积的重要依据,各服务主体要严格按落实资料报送要求,保障验收核查工作有序推进。

各服务主体自有机具无法满足作业需求,需对外租用、调配机具的,应当与出租方签订正式书面租用调配协议,明确权责、服务费用、作业范围、违约责任等事项,规范农机调度与使用管理。

各供销系统服务主体须继续依托“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完成农机设备、操作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运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开展作业轨迹上线,并录入相关项目资料,完成线上流程办结。

各服务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现场作业流程,常态化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面排查并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作业期间若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服务主体须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并上报属地镇街,各镇街按程序报相关职能部门,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六)开展项目验收。本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分步推进、全程监管的闭环验收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服务主体申请报备、镇街初审核验、公开公示报备、区级抽查复核四个环节规范推进,切实做到服务实绩有据可查、验收结论客观合规。                

1.服务主体申请。服务主体完成相应服务环节后,填写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7)。服务主体整理汇总好服务开展全套资料后,向作业地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2.镇街验收审核。各镇街收到服务主体验收申请资料后,由镇街组织人员组成单数3名以上的验收组(需邀请服务所在地村组织相关负责人参与)进行全面验收核实。验收组完成服务主体报送资料完整性审核工作后,重点对服务质量、服务开展真实性及服务收费合规合理性进行核查,结合现场核验情况列明需整改完善的内容。待相关资料整改补齐、全部达标后,据实填报验收核实表(附件8、附件8-1)。各镇街需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水稻、高粱验收工作于2026920日前完成,油菜验收工作于2026121日前完成。

3.验收结果公示。镇街分阶段验收结束后,需将验收结果在服务所在地村社公开栏、镇街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8-2、附件8-3),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限期组织复核整改。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在所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公示结束后,镇街与服务主体共同出具验收核实确认表(附件8-4)。镇街将辖区内各服务主体服务资料收集汇总后,填写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9),并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抽查验收申请。

4.区级抽查复核。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各镇街统一归集整理各服务主体的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镇级验收佐证材料、公示留存资料等全套档案材料,书面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开展区级抽查复核工作。各类项目资料实行分时限报送,其中水稻、高粱相关项目资料须于2026930日前报送,油菜相关项目资料须于20261210日前报送。

区农业农村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各镇街报送的全套验收资料开展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并以镇级验收确认的服务面积为基础,通过查阅项目档案、核验作业影像资料、实地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各服务主体的项目实施情况逐一开展抽查复核。基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的抽查复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与区供销社联合开展。

抽查复核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取比例不低于各服务主体在服务镇街的作业地块总面积的10%,依据抽检合格率核定对应作业环节社会化服务认定面积。实测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小于3%的,按申报面积核定;误差大于等于3%的,按抽样实测合格率对该主体全部申报面积据实扣减核定。例如:申报总面积1000亩,抽样100亩实测误差4%,最终认定合格面积 960 亩。区级抽查复核工作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出具正式复核验收意见,并将最终验收结果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开。

(七)开展专项审计。区级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出具正式项目验收报告。服务主体收到区级验收合格报告后15日内,整理完善全套项目佐证材料移交第三方机构实施专项审计。重点审计服务真实性、小农户占比,覆盖所有服务台账、票据、公示、验收、佐证等资料。审计过程中如核查发现问题,相关服务主体须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审计机构出具正式审计结论。

(八)资金拨付申请。各服务主体依据区级验收报告及第三方审计结果,按财政资金拨付相关规定,归集整理资金拨付完整佐证材料,完成签字盖章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资金拨款申请。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和流程,依据审计核定面积、核定金额,将专项补助资金依规拨付给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

(九)项目总结阶段。各镇街、村(社区)要及时总结2026年社会化服务开展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果、存在的问题、建议措施等内容。服务主体要扎实抓好社会化服务工作全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于20261230日前将项目资料汇编成册交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项目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明确责任科室,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人,督促落实到位,组织好本辖区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

(二)深化协作配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过程中,镇街、村(社区)及服务主体要各司其职,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镇街层面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宣传、项目谋划、监督管理和核实验收,切实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功能,精准对接农户需求,通过成员大会(代表大会)、院坝会、村社微信群、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将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补助标准、申报流程进行宣传,确保小农户政策知晓率,增强小农户与服务主体有效衔接,提升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服务主体作为实施主体,要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方向,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质量,推动服务链条延伸、服务模式创新。三方应明确职责边界,加强信息互通与协作配合,共同构建“镇街主导、村社参与、主体运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镇街要通过开辟专栏、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各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四)夯实监管职责。各镇街要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服务主体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社会化服务,存在虚报面积、作业质量不达标、群众多次投诉核查属实等违规行为的,纳入服务主体黑名单,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补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注重档案管理。各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文件、合同、图片、检查验收及各种表册等档案资料收集、汇总、归档,装订成册,做到资料收集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分配表

2.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环节及标准

3.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申报表

4.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

5.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6.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试行)

7.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确认表

8.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核实表

          9.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

    10.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料清单

11.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86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任务分配表

镇街名称

机械化耕整(亩)

机插秧(亩)

油菜飞播(亩)

精量化播种(亩)

无人机飞防(亩)

机械化收割(亩)

水稻烘干(吨)

集中育秧(盘)

智凤街道

12100

0

2000

3300

8500

10900

2000

0

万古镇

13100

400

2800

3300

8700

11100

2000

0

高升镇

9600

1000

2000

1000

6200

8800

2000

125000

龙岗街道

3700

0

1300

1000

3500

3100

0

0

棠香街道

3000

200

1300

400

2800

2550

0

0

双路街道

400

0

400

0

0

400

0

0

通桥街道

400

0

0

200

0

400

0

0

龙水镇

9000

600

2700

1800

8100

8200

1000

0

宝顶镇

1500

0

500

0

1500

1400

0

0

中敖镇

4500

0

1400

0

4300

4200

1000

0

三驱镇

7000

1000

1700

1000

6300

6400

2000

0

宝兴镇

4000

0

900

0

3900

3800

1000

0

玉龙镇

1500

0

500

0

1500

1400

0

0

石马镇

1500

0

500

0

1500

1400

0

0

拾万镇

4000

1000

500

400

3900

3800

1000

0

回龙镇

9000

0

1300

3200

8500

8330

2000

0

金山镇

3000

400

900

0

2400

2800

1000

55000

国梁镇

3500

1400

500

0

3400

3400

1000

0

雍溪镇

1500

200

500

0

1500

1400

0

0

珠溪镇

3000

0

900

0

2400

2800

0

0

龙石镇

2700

0

500

180

2600

2580

0

0

邮亭镇

2600

0

500

0

2400

2500

0

0

铁山镇

5000

200

1800

0

4700

4500

1000

0

季家镇

3000

0

900

0

2400

2800

0

0

古龙镇

2000

0

500

400

2000

1800

0

0

高坪镇

1500

0

500

0

1500

1400

0

0

合计:

112100

6400

27300

16180

94500

102160

17000

180000

备注:1.机械化耕整、无人机飞防、机械化收割面积是指分别服务水稻、油菜、高粱三种作物总面积;2.精量化播种面积是指服务油菜、高粱两种作物总面积。3.智凤街道、万古镇、高升镇不设置油菜无人机飞防补助指标,服务主体不得申报该区域该环节补贴。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补助环节及标准

序号

补助环节

市场价

补助单价

补助作物种类

1

耕种防收全托管

700/

130/

水稻、油菜、高粱

2

机械化耕整

150-180/

50/

水稻、油菜、高粱

3

机插秧

120-140/

45/

水稻

4

油菜无人机飞播

30-35/

8/

油菜

5

精量化播种

130-160/

45/

油菜、高粱

6

无人机飞防

25-30/

10/

水稻、油菜、高粱

7

机械化收割

110-130/

25/

水稻、油菜、高粱

8

机械化烘干

150-180/

50/

水稻

9

集中育机插秧

7/

2/

水稻

备注:1.耕种防收全托管包括抽水、施肥、田间管理等服务,不含农资农药;2.集中育机插秧:秧苗盘内径尺寸大于等于58cmx28cm,仅针对大足区内育秧工厂在区内开展的育秧服务活动进行补贴;3.核算面积时机械化烘干1吨等于2亩机械化收割;4.不设置油菜无人机飞防补助指标,服务主体不得申报该区域该环节补贴。


附件3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时间:        

序号

作物种类

机械化耕整(亩)

机插秧(亩)

油菜飞播(亩)

精量化 播种(亩)

无人机 飞防(亩)

机械化 收割(亩)

机械化 烘干(吨)

集中育机插秧(盘)

服务镇街

及村社

水稻

1000

500

/

/

1000

1000

500

50000

xxA

水稻

800

300

/

/

800

800

400

10000

xxB

...

油菜

/

/

/

...

高粱

/

/

/

/

合计:

      备注:此表根据作物种类分别填报汇总                                                          


附件3-1

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        农业社会化服务分作物种类及区域登记申报表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时间:        

服务对象:

地点名称:

序号

田块编号

面积(亩)

服务作物种类

服务环节

1

1

50

水稻

耕、种、防、收

2

30

水稻

耕、收

3

20

水稻

合计

/

100

水稻

/

备注:1.此表分作物种类申报
2.育秧工厂不填写此表

附件3-2

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

农业社会化服务田块编号示意图

(根据实际情况描绘)

附件4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责任书

甲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                     (服务主体名称)

为切实抓好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甲方负责项目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及落地实施,坚持典型适宜性原则,择优选择交通便利、水源充足,适配粮油全程规模化、机械化生产,具备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开展项目建设。

2.甲方负责牵头组建由村(社区)干部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负责核查项目实施面积、监管农机作业秩序、进度与质量,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落实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协调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民事问题。

3.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能,全程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同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全方位保障。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乙方须严格按照与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准时进驻指定作业区域,严格遵照《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开展机械化耕整、播种、插秧、病虫害防治、粮食收获及撂荒地复耕复种等服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全部作业任务,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2.乙方承诺,项目实施全过程提交的作业台账、佐证材料、报备及结算资料等全部文件信息,均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无伪造、篡改、虚报、漏报等违规情形。若因资料不实、虚假、缺失引发纠纷、追责及各类经济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3.乙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考评,严禁超范围服务、缩减作业环节,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弥补;遇自身无法处置的难题,及时与项目协管小组及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妥善化解问题,争取各方理解与支持。

三、其他约定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5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日至      日,甲方向乙方          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详细地点

作物种类

服务

环节

市场价格 (元//吨)

财政补助(元//吨)

服务对象承担(元//吨)

服务面积(亩)

服务对象承担总金额(元)

1

AA1

水稻

机耕

机插秧

飞防

机收

烘干

AA1

油菜

AA1

高粱

合计

/

/

/

/

/

/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垫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4.商定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现金结算等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人民币壹万元整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      日至2026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6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试行)

一、集中育机插秧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培育壮秧,毯式机插秧以20个秧盘/亩,钵苗机插秧以每亩23个秧盘为准。秧苗盘尺寸大于等于58cmx28cm,秧苗土层厚度应均匀一致,秧盘四角垂直方正,不缺边、不缺角,苗齐苗匀,根系盘结,提起不散。叶龄在3.54.5叶,植株矮壮,苗高1218cm

秧苗群体指标:秧盘四角垂直方正,不缺边、缺角、缺窝,以营养土为载体的标准化秧块。

毯式机插秧:长58cm,宽28cm,厚2cm;秧苗群体质量均衡,无明显弱苗、病株和虫害;根系盘结牢固,盘根带土厚薄一致,秧苗韧性强、弹性好,秧块柔软能卷成筒,提起不断、不散、底面布满白根,形如毯状。

钵苗机插秧:448/张,硬盘23张;每孔播种23粒,平均2苗左右;秧苗群体质量均衡,无明显弱苗、病株和虫害;秧苗分布均匀,每平方厘米成苗11.5株。

秧苗个体指标:

毯式机秧:叶龄,3.54.5叶;植株矮壮,苗高1215cm;茎基粗扁,宽度0.2cm以上;叶挺色绿;根系发达,根多色白,单株白根10条以上。

钵苗机秧:秧龄3035天,叶龄4.05.0叶,苗高1520cm,根系发达,单株白根数1316条,无病斑虫迹,秧根盘结好,孔内根土成钵完整,单钵苗重约5克左右,成苗孔率≥95%;平均每孔苗数2-3苗,植株带蘖率50%左右。

二、机械化耕整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大田整治标准,统一给种植农户耕整,满足机械化插秧作业要求。

1.耕整:根据土壤性状采用相应耕整方式,耕深20cm左右。大田耕整后,泥土上细下粗、上烂下实、细而不糊,面层无残茬、秸秆和杂草等,埋茬深度应在5cm以上,地块表面应平整,地面高差不超过5cm

2.沉实:耕整后的田块在插秧前应进行泥浆沉实,以便插秧时不陷机、不壅泥。泥浆沉实后达到泥水分清,沉实不板结,水清不浑浊,水深保持2cm左右。一般沙壤土沉实12天,壤土沉实35天,粘土沉实5天以上。

3.旱地耕整标准参照执行。

三、机械化插秧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规程》机械化插秧标准,统一给种植农户插秧(含补秧)。

1.插秧要求:应保持行直、足苗、浅栽,行距一致,不压苗,不漏苗。选择晴天或阴天插秧。

2.作业标准:行距30cm,株距1420cm,每亩达到1.1万~1.5万穴;每穴2株左右。漏插率:应小于5%,即穴株数为0的穴数不能超过总穴数的5%,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则应采取人工补插。均匀度合格率:应大于85%,即,穴株数为12株的穴数占总穴数的85%以上。伤秧率:应小于4%。倒伏率:应小于3%。作业覆盖面:应大于95%。栽插深度:栽秧深度1.5cm左右,保证秧苗不漂浮。

四、机械化收获标准

严格按照《农作物机械化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技术规范》,统一给种植农户开展农作物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作业。

1.适时收获:水稻谷粒90%变金黄色、穗枝也变黄色时,油菜、高粱等旱粮油作物完全成熟后,开始收获,应在510天内完成收获。

2.收净、脱净、不丢穗、不撒粮:采用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一次性完成,工艺要求:总损失率不超过5%;破碎率不超过2%;清洁率达到90%以上。

3.割茬高矮一致:水稻2030cm,油菜50cm,高粱1015cm

4.秸秆粉碎还田:联合收割茎秆切成长度10cm,均匀撒在田中,颖壳应均匀吹落田中。

五、粮油机械化初加工(烘干)标准

谷类粮食作物含水量不超过13%,油料作物含水量不超过12%,且均匀一致,无杂质,要达到国家三级农产品标准以上。      


附件7

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确认表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时间:        

序号

服务对象名称

服务地点组号

作物种类

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元//吨)

财政补助(元//吨)

服务对象承担(元//吨)

服务面积(亩)

服务对象签字(盖手印)

1

xx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

1

水稻

机耕

负责人签字 (大户)

2

XX

1

水稻

机收

小农户签字

3

XX

1组、2

水稻

机耕

小农户签字

机插

烘干

4

油菜

5

……

高粱

合计:

/

/

/

/

/

/

备注:1.原则上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认定为小农户。2. 服务主体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签订服务合同,且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仅承担居间统筹协调职能的,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但服务完成情况需由涉及地块的农户签字确认;3.分作物种类分别填报。                                                                    


附件8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验收核实表(耕种防收环节)

镇街名称:           (盖章)                    验收核实日期:

服务主体名称:

序号

服务村社名称

作物种类

服务 环节

申报作业面积(亩)

作业服务面积(亩)

验收面积(亩)

核定面积(亩)

1

例:A

水稻

机耕

机插秧

飞防

机收

2

B

水稻

...

……

……

油菜

高粱

备注:1.服务主体开展的耕、种、收环节服务需提供实地作业照片,防环节需提供无人机运行轨迹图;

2.验收核实人员不得低于3人。

                                          

                                      

附件8-1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验收核实表(稻谷烘干环节)

镇街名称:           (盖章)                  验收核实日期:

服务主体机械化初加工(烘干)服务能力情况

服务主体名称

设备品牌

设备型号

数量(台)

加工能力(吨)

总功率(千瓦)

例:xx农机股份合作社

三久机械

PRO-120H

2

12

6.3

大隆牌

5HX-20

1

20

10.3

万穗牌

5H-10

1

10

9.15

稻谷烘干作业服务环节核实情况

序号

服务对象名称

申报烘干作业量(吨)

镇街核实作业量(吨)

1

xxxx村集体经济组织

100

100

2

xxx家庭农场

200

200

3

xxx公司

100

100










备注:1.稻谷烘干环节服务需提供本年度服务主体烘干期间产生的电费发票(发票名称与服务主体名称一致)、过磅单、油费或颗粒费等购买票据;

      2.验收核实人员不得低于3人。

附件8-2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xx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

情况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xxxx村、xx村、xx村的水稻、高粱和油菜耕、种、防、收、烘干环节进行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现将作业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         日至      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服务单位:

监督电话: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xx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附件8-3

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或××村(社区)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服务主体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作物种类

服务环节

服务面积

享受财政补贴标准

1

xx农机股份合作社

2026xxxx-xxxx

xxxx

水稻

机械化耕整

300

50/

……

……

……

机插秧

200

50/

……

……

……

无人机飞防

300

10/

……

……

……

机械化收割

300

25/

油菜

高粱

附件8-4

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验收核实确认表

验收核实开展情况

我镇(街道)于xxxxxx日至xxxxxx日组织xx名人员组成验收组对xxx农机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称)2026年在我镇开展的水稻、油菜和高粱耕、种、防、收、烘干环节进行验收核实。

服务组织申报情况

2026年,xxx农机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称)在我镇(街道)申报的服务面积为水稻机械化耕整xx亩、机插秧xx亩、无人机飞防xx亩、机械化收割xx亩、机械化烘干xx吨,油菜机械化耕整xx亩、无人机飞播xx亩、精量化播种xx亩、机械化收割xx亩,高粱机械化耕整xx亩、精量化播种xx亩、机械化收割xx亩。

验收核实服务情况结论

经验收核实,确认xxx农机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称)2026年在我镇(街道)的服务面积为水稻机械化耕整xx亩、机插秧xx亩、无人机飞防xx亩、机械化收割xx亩、机械化烘干xx吨,油菜机械化耕整xx亩、无人机飞播xx亩、精量化播种xx亩、机械化收割xx亩,高粱机械化耕整xx亩、精量化播种xx亩、机械化收割xx亩。

服务主体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验收核实组成员签字

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9                                                                                                                                                                                                                                                                                                                                                                                                                                                                                                                                                                                                          

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

镇街名称:          (盖章)                                      时间:   

序号

作业村社

服务主体

名称

作物种类

机械化耕整(亩)

机插秧(亩)

油菜飞播(亩)

精量化播种(亩)

无人机飞防(亩)

机械化收割(亩)

机械化烘干(吨)

集中育机插秧(盘)

服务大户数(个)

服务大户面积(亩)

服务小农户数(户)

服务小农户面积(亩)

A

新兴农机合作社

B

新兴农机合作社

C

新兴农机合作社

A

兴隆专业合作社

B

兴隆专业合作社

合计

备注:以作物种类分类填写,集中育秧仅限育秧工厂所在镇街填写。


附件10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

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申报表(附件3

服务主体提供

2

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分作物种类及区域登记申报表(附件3-1

3

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田块编号示意图(附件3-2

4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附件4

5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5

6

耕种收环节提供作业照片,防环节提供无人机作业轨迹图;育机插秧环节提供商品秧在大足区内的采购合同(协议)、销售明细、现场照片;烘干环节提供当年度电费发票、过磅单、油费或颗粒费购买票据,作业照片。

7

重庆市大足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7

8

审计报告、资料汇编

9

服务作业合同在项目村公开栏公示(提供公示现场远景、近景照片)

镇村 提供

10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环节验收核实表(附件8

11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稻谷烘干环节验收核实表(附件8-1

1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的公示,需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提供公示照片远近照(附件8-2、附件8-3);验收结果在所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上通报的会议记录。

13

重庆市大足区xx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验收核实确认表(附件8-4

14

重庆市大足区xx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9

附件11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序号

所在

名称

法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三驱镇

重庆市大足区盛隆农机专业合作社

古淞余

138********

古淞余

138********

2

中敖镇

重庆智慧农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彭强

136*********

杨雅倩

17********

3

回龙镇

重庆市大足区孝迁农业机械耕作服务专业合作社

龙迁

173********

龙孝国

173********

4

回龙镇

重庆市大足区廷勇农机股份合作社

雷廷勇

136********

严树艳

136********

5

万古镇

重庆市大足区有益农机专业合作社

田永明

135*********

谢代兵

135********

6

宝兴镇

重庆市大足区丰禾农机股份合作社

赵纯贤

138********

赵纯贤

138********

7

中敖镇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陈福攀

136*********

莫中烈

138********

8

铁山镇

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供销社合作社有限公司

王含才

151********

刘大源

151********

9

三驱镇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刘德明

150********

陈龙

185********

10

中敖镇

重庆市大足区春伟农机股份合作社

王太春

136********

王太伟

138********

11

高升镇

重庆市大足区旭扬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郑伟

139********

唐成勇

139********

12

龙石镇

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罗泽明

135********

罗泽明

135********

13

龙岗街道

重庆邦特粮油作物种植股份合作社

毛意仲

135********

毛意仲

135********

14

梁镇

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谭勇

152*********

王俊

139********

15

万古镇

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邓江

138*********

赵端

135********

16

高升镇

中化现代农业四川有限公司

姚远

153********

梁金龙

153********

17

国梁镇

重庆市地茂种植专业合作社

饶杰

159********

饶义

177********

18

高升镇

重庆知足农机服务股份合作社

万子瑜

136********

巫正佰

183********

抄送: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8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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