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2026年大足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粮改饲项目的申报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6〕38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2026年大足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粮改饲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3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12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安排2026年大足区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粮改饲项目用于实施优质饲草料生产种植及收储,现就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大足区内从事草食家畜(肉牛、山羊、兔等)养殖及饲草料生产加工的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申报条件
在全区推广种植饲用玉米、狼尾草(皇竹草)、饲用高粱等适宜全株青贮饲草品种,推广饲草全株与秸秆混合青贮技术,完成面积1.26万亩。
(一)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草食家畜养殖基础(牛常年存栏20头以上,羊年存栏50头以上,兔常年存栏1000头以上)或饲草料年收储加工能力不低于100吨;
2.有明确的饲草种植土地来源(自有耕地或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面积≥10亩;
3.具备饲草收储所需的设施设备(青贮池、裹包机械等)或与收储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4.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失信记录;
5.自愿申报并承诺按时保质完成饲草种植和收储任务。
(二)收储加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实施主体应具备饲草收储加工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收储加工的饲草料应符合《青贮饲料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要求,确保青贮质量合格。
(三)专业化收储服务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以收储服务为主要申报内容的主体,还应具备:
1.青贮窖(池)或裹包青贮设备,年收储能力不低于100吨;
2.必备的青贮制作、检测、保存和运输技术力量;
3.建有规范的收储台账管理制度,能够详细记录饲草来源、数量、质量、销售去向等信息;
4.配备称重设备,确保收储数量可核查、可追溯;
5.收储加工的饲草料质量符合《青贮饲料技术规程》《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质量评定》等相关要求;
6.优先支持已与养殖场户签订长期饲草购销合同的收储服务组织。
(四)其他要求
1.实施主体须承诺建立完整的种植台账(附件3)和收储台账(附件4),详细记录饲草种植、收储全过程信息,留存收储影像资料;
2.实施主体须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农业(产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核查验收;
3.已申报实施2026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项目的主体,不得就同一地块的饲草料再次申领本次补贴,即不可享受饲草料种植及收储环节的财政补助。实施主体若同时种植或收储未享受补贴的其他饲草,仍可按程序正常申报本次饲草种植和收储补贴;
4.同一实施主体不得就同一批次饲草在不同环节重复申领财政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向所在镇街农业(产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镇街农业(产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主体资格真实性、种植土地权属或流转合同有效性、养殖规模与饲草需求匹配性等,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二)项目评审
项目实施方案经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形式审查合格,并由区涉农项目专家组评审通过后,评审结果将在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www.dazu.gov.cn/qzfbm/qnyncw)公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任务承诺书》(附件2),明确种植(收储利用)饲用作物类型、品种名称、种植面积或完成的收储和利用数量、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具体内容。
四、财政支持范围和绩效目标
(一)支持对象
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标准
种植饲草按照不高于160元/亩标准进行补贴;优质饲草料收储、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按照每吨不超过60元标准补助,狼尾草收储按照每吨不超过40元标准补贴;最终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申报验收情况,在政策规定上限内(种植≤160元/亩、收储≤60元/吨)确定,确保总补贴资金不超过201万元,申报和验收超过201万元的所有补贴将按统一比例进行核减兑付。同一批次饲草不重复享受种植和收储环节补贴。
(三)绩效目标
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不低于1.26万亩。
(四)补助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计划完成饲草种植和收储任务,经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报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实施主体。
(五)其他
同一批次饲草不能在种植环节和收储环节重复享受补贴。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一年。
六、申报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养殖场户提供身份证及养殖场备案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种植环节需提供,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种植饲草料基地地块的卫星图片;
4.养殖规模证明(如养殖档案、牛羊兔存栏证明等);
5.饲草种植计划或收储计划(含种植品种、面积、预计产量、收储方式、利用去向等);
6.承诺书(附件2);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储设施照片、供销合同、环保、设施农业用地、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二)报送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8日下午6:00前,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三)报送形式
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向所在镇街农业(产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和佐证材料。镇街农业(产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畜牧科315室,电子件通过“一表通”报送。联系人:熊婷,联系电话:023-43722682。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2.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
诺书
3.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饲草种植台账
4.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饲草收储台账
5.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单位验
收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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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
所在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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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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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场时间或养殖时间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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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种类 |
年出栏量头(只) |
存栏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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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饲草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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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饲草品种 |
收储饲草重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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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初审意见 |
镇(街道)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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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畜牧中心):
本单位符合市、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对象要求,自愿参加该项目,将严格按照大足区农业农村委(畜牧中心)要求,年内完成饲草种植 亩,完成饲草料收储(混贮) 吨、狼尾草收储 吨,并保证于 月 日前完成全部贮制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检查、验收,会拍摄并留存收贮全过程影像资料。若达不到验收标准自愿退出,不享受项目补助政策。
特此承诺。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饲草种植台账
镇(街道) 单位:亩、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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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称 |
地块位置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 |
土地使用/租金 |
播种日期 |
青贮用途/畜种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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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户主 |
种植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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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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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土地使用栏填写自有、年度租用或多年租用。分别填写租用几年,年租金额度。
2.青贮用途/畜种栏填写青贮玉米约定使用单位及饲喂畜种。
镇街主管领导: 大足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人:
附件4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收储台账
镇(街道) 单位:吨、头(只)、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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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收储饲草主体)名称 |
地理位置 |
联系电话 |
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 |
收贮日期 |
收储饲料种类(优质饲草、优质饲草和秸秆混贮、狼尾草) |
收储量(吨) |
收储价格(元/吨) |
出售饲草业主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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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量(头) |
出栏量(头) |
名称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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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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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主管领导: 大足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人:
附件5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单位验收表
实施单位名称: 单位:头(只)、吨、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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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内容 |
所在县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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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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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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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草种植或收储实际验收情况(包括地点、品种、面积、重量、收储协议和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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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初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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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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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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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专家签字:
实施单位签字: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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