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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足区2026粮食重金属快检仪 采购项目》 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6-06-23

关于《大足区2026粮食重金属快检仪

采购项目》

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组织开展《大足区2026粮食重金属快检仪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大足双反办〔2025〕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足区2026粮食重金属快检仪采购

招标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大足区202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采购粮食重金属快检仪1台,最高限价20万元。

项目制定依据:大足农委文〔202633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1、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为由,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是否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入围方式,变相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

3、是否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特定规模或成立年限等不合理门槛;

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或接受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参与投标的前提;

5、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

6、是否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或收费事项;

7、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反馈途径

1、信函邮寄:寄送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307室,收件人:刘待钧,邮政编码:402361,邮件主题请注明“《大足区2026粮食重金属快检仪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2、现场提交: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307室,联系电话:43770873,提交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二)反馈期限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于2026年6月29日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撑材料。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如适用)、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后续审查结论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43770873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五、附件:大足区2026粮食重金属快检仪采购询价通知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询价通知书

询价项目名称:大足区2026粮食重金属快检仪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代理机构:

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五月



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腾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足区2026粮食重金属快检仪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大足区2026粮食重金属快检仪采购

20

1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预算2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6年月 日至2026年日17:00。

2.报名方式:无须报名。由供应商自行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

3.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纳。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日北京时间10:00

(七)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

无。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 刘老师

话:43770873

址: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二环南路897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话:

地址: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粮食重金属快检仪

1台

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参数

1

X射线荧光光谱法自动进样型粮食重金属快检仪

1

技术参数要求:

1.仪器具备同时检测稻谷、糙米、大米、小麦、玉米等粮食样品的镉(Cd)、硒(Se)、砷(As)、铅(Pb)等多元素的性能(提供Cd、Se、As、Pb多元素通过具备资质的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组织的标准适用性验证评审意见证明)。

2.仪器为自动进样,自动进样系统位数:>50位,在后续使用中无需耗材。仪器便携性好,整机无需拆装可直接用三厢小轿车后备箱车载(提供产品彩页及整机无需拆装车载图片证明)。

3.检出限:镉(Cd)≤0.03mg/kg,硒(Se)≤0.03mg/kg,砷(As)≤0.04mg/kg,铅(Pb)≤0.04mg/kg(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检测报告证明)。

4.分析精密度(含量为0.2mg/kg时):RSD(Cd)≤5%(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检测报告证明)。

5.符合国标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GBZ115-2023《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

6. 仪器包装可靠,运输防振,符合国标GB/T 4857.10-2005(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仪器便携性好,整机无需拆装可直接用三厢小轿车后备箱车载(提供产品彩页及整机无需拆装车载图片证明)。

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单价进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产品购买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用、管理费、税费及安全风险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实行包干制,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通知书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保证金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3

响应文件内容

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询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备注: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档应为正本签字并盖章后完整的PDF扫描件),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3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询价)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

五、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八、其他约定事项:

1.询价通知书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

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及产地

制造商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五、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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