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足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关于《大足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组织开展《大足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大足双反办〔2025〕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足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
招标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大足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预算资金总投资28.24万元,通过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在大足27个镇街完成组织调查统计,优化回收体系,开展宣传培训,回收及转运、贮存、处置等项目内容,2026年底完成在大足辖区内27个镇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全覆盖并扩大回收网络,2026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农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建立完善当地的回收机制(模式)1套的绩效目标。
项目制定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5〕12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1、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为由,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是否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入围方式,变相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
3、是否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特定规模或成立年限等不合理门槛;
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或接受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参与投标的前提;
5、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
6、是否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或收费事项;
7、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反馈途径(可结合实际选择)
1、电子邮件:发送至28069844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大足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2、信函邮寄:寄送至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种业科303,收件人:简燕娟,邮政编码:402360,联系电话:023-43728010。信封上请注明“《大足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字样。
(二)反馈期限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于2026年4月7日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撑材料。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如适用)、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后续审查结论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023-43728010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五、附件
《大足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采购项目》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大足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
比选人: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腾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篇比选邀请书
重庆腾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比选人)的委托,对大足区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竞标人前来参与竞标。
一、比选内容
|
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中选人数量(名) |
备注 |
|
282400.00 |
1 |
|
二、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282400.00元。
三、竞标人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竞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竞标人应通过行采家 (https://www.gec123.com/)注册加入竞选人库。
(二)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竞标人,请在行采家 (https://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比选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限:
1.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无须报名。
3.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竞选人须满足以下要件,其竞选文件才被接受:
1、线上报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行采家平台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报价时需上传签字盖章完整的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投标)。
2、线下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年××月××日××至××(以北京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线下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4、比选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石都商贸大厦三楼。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在行采家-电子比选中心报名,并上传了响应文件电子档;
2.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按时间要求报名;
3.按时在线下比选地点递交了纸质版响应文件。
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1869****6978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二环南路89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腾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189****1445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南路1号(重庆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竞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竞标处理。
一、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限价(万元) |
备注 |
|
1 |
宣传培训 |
1.94 |
本项目预计回收数量不低于10吨。各项目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
|
2 |
调查统计 |
1.5 | |
|
3 |
完善回收体系 |
1.8 | |
|
4 |
回收补贴 |
7 | |
|
5 |
回收及转运、贮存、处置 |
16 |
※二、项目背景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组织调查统计。实施单位通过抽样调查得出数据从而统计出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数量调查监测。产生量参照植保调查农药使用总量(制剂量)计算:(1)瓶装制剂量∶袋装制剂量=62%∶38%;(2)瓶包装物重量=瓶装制剂量×(10%—20%),袋包装物重量=袋装制剂量×(3%—5%)。计算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优化调整。
(二)优化回收体系。实施单位在现有回收点建设基础上,补充优化配置设备,并为新增回收点配置设施设备。监督并指导每个回收点做好农药进销存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电子追溯台账或纸质台账,真实准确填报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补贴金额等信息,确保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账账相符,并保存两年以上。
(三)开展宣传培训。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微信、墙体广告等宣传载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展板、组织宣讲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意义的宣传,提高农药使用者和农药经营者的环保意识。由实施单位统一对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负责人和各镇街产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回收全流程培训,对回收点负责人进行软件使用培训。
(四)明确回收模式及标准。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原则上可参考瓶装废弃物不高于4元/公斤、袋装废弃物不高于10元/公斤执行。对各回收点(限于农药经营门店)可按实际回收兑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给予临时储存费和工时费补助,具体标准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回收及转运、贮存、处置。实施单位应定期到回收点上门回收(每年不少于2次),并根据农事活动规律适当增加回收频次。镇街具体负责人员应配合承接主体共同清点回收物并称重,填写回收清单并签字确认,督促回收点做好电子回收台账,确保账物相符后办理交接手续。实施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堆放、分拣、暂存,并配备专人管理。实施单位应设立一个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贮存转运中心,选址应合理,远离水源、热源、办公及居民生活区域,配置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等设施设备,设立警示标志标识,并按规定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实施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从贮存转运中心运送至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取得危险废物豁免转移联单,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辖区内27个镇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全覆盖并扩大回收网络;
(二)2026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四)农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建立完善当地的回收机制(模式)1套。
1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竞标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大足区全域27个镇街。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中选人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并完成编制、提交成果。
(二)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
中选人应当为比选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比选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比选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比选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选人应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项目正常推进。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本报价包括人工服务费、配置设备的费用、回收商负责废旧物资的装卸、拆卸、运输、协调等与本比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拨款情况拨付。
五、踏勘现场
比选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由各竞标人在比选开始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实际情况。踏勘产生的费比选人风险等均由竞标人自行承担。无论各竞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竞标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
六、其他
1、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本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竞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对竞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竞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竞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竞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竞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竞标人可于竞标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有效性审查 |
竞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竞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竞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
竞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竞标。 |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2 |
完整性审查 |
竞标文件份数 |
竞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3 |
技术部分 |
竞标文件内容 |
本比选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
4 |
商务部分 |
竞标文件内容 |
本比选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
5 |
竞标有效期 |
竞标文件内容 |
竞标有效期为竞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竞标人为中选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竞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澄清有关问题。对竞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竞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竞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竞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竞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综合评分法:
(一)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竞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竞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审委员会汇总每个竞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竞标人为本项目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三、评审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竞标报价 (20%) |
20分 |
有效的竞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竞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竞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 |
|
2 |
服务部分(60%) |
服务方案(60分) |
1.项目实施及回收方案(15分) 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思路、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内容清晰、切实可行得15分;内容比较清晰合理得10分;内容一般得5分;内容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技术服务(15分)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清晰、切实可行得15分;内容比较清晰合理得10分;内容一般得5分;内容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项目进度(10分) 工作进度安排覆盖整个服务周期,有完善的进度保障措施。内容清晰、切实可行得10分;内容比较清晰合理得7分;方案一般得4分;内容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宣传培训安排(10分) 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宣传培训流程、宣传培训内容等。内容清晰、切实可行得10分;内容比较清晰合理得7分;内容一般得4分;方案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售后服务(10分) 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措施等。内容清晰、切实可行得10分;内容比较清晰合理得7分;内容一般得4分;内容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
|
比选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重要的商务条款(带“※”部分)竞标人有一条不满足的为无效竞标,其它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
3 |
商务部分(20%) |
业绩 (20分) |
2023年 1 月 1 日至竞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竞标人承接过类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 |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
说明:评审委员会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竞标人或其竞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竞标:
(一)竞标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竞标文件含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竞标人串通竞标的;
(七)未按时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的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五、废标条款
在比选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竞标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竞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比选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比选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比选。
1
第五篇竞标人须知
(一)竞标人
竞标人是指响应比选、参加竞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竞标人条件
合格竞标人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竞标人的风险
竞标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竞标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竞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竞标。
(四)法律责任
竞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竞标人法律责任。
二、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是竞标人编制竞标文件的依据,是评审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比选文件也是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比选文件由比选公告;项目服务需求;商务条款;竞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竞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竞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比选代理机构对比选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竞标人注意下载或到比选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竞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竞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比选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比选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标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竞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目录。
(一)竞标文件组成
竞标文件由第七篇“竞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竞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竞标人应按照第七篇“竞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竞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竞标有效期
竞标有效期为竞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竞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竞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盘)二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竞标文件正本一致)。每套竞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竞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竞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竞标文件正本中,比选文件第七篇竞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竞标人对竞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竞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竞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竞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竞标报价
1.竞标人应严格按照“竞标文件格式”中“报价函”的格式填写报价。
2.竞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竞标有效期内竞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竞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竞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竞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竞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标人竞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竞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竞标报价对竞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竞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竞标将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七)竞标文件的递交
竞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竞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一)开标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比选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比选代理机构可视比选具体情况,延长竞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主持,邀请竞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竞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竞标人名称、竞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竞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竞标价格、价格折扣(如有)和比选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竞标方案(如有)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竞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详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一)定标原则
比选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选人。
(二)定标程序
1. 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比选人。
2.比选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3.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应当自中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公告中选结果。中选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选人变更
中选人拒绝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七、中选
(一)比选人依法确定中选人后,比选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选通知书。
(二)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询问
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竞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竞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竞标人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和中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比选活动的竞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竞标人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比选文件之日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竞标人对比选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比选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竞标人对中选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选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竞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竞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竞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竞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竞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竞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竞标人和其他有关竞标人。
3.其他
3.1竞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竞标人对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2.竞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3000元,由中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
十、签订合同
(一)比选人原则上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比选文件、中选人的竞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 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
名称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
|||||
|
二、验收标准、方法: | |||||
|
三、付款方式: |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竞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
第七篇竞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服务部分资料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商务部分资料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1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比选项目名称:
致: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竞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比选文件所有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竞标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竞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竞标文件为:竞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竞标的竞标有效期为竞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履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竞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未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选的唯一条件。
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比选文件要求。
十、若我方中选,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比选文件要求缴纳比选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竞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
|
1 |
调查统计 |
1 |
|
| |
|
22 |
完善回收体系 |
1 |
|
| |
|
13 |
宣传培训 |
1 |
|
| |
|
4 |
回收补贴 |
1 |
|
| |
|
5 |
回收及转运、贮存、处置 |
1 |
|
| |
|
合计(元) |
| ||||
注: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逐页盖章。
竞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1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服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竞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竞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服务部分资料
竞标人按照“第四篇”“评审标准”“服务部分”评分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竞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竞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商务部分资料
竞标人按照“第四篇”“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分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竞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竞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竞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竞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竞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竞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
(竞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比选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竞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网站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