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5〕6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5〕6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9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5〕63号
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63号)文件要求。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大足区域内注册且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带动力强的区级以上(含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势主导产业可适当放宽)、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对象须通过自愿申报、公开竞争、评审择优的方式产生。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和规模标准。
1.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规模≥100亩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主导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含养殖);
2.家庭农场的种植规模≥50亩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主导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含养殖);
所有申报主体须在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中居前列,有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有龙头企业称号、产品认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证书的优先考虑)。
(二)当年未享受市级及以上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未多头、重复申报的。
(三)上年度财政审批项目已建设完成单位(规定时限未到单位不受此限制)。
(四)近三年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且征信记录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列入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三、项目内容
(一)支持内容。
支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可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建设农业生产全过程设施设备,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集约化、智能化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建设期限。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支持名额及资金额度。
1.合作社培育69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个,其中补助资金15万元/4个、补助资金9万元/1个。
2.家庭农场培育36万元:支持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4个,补助资金9万元/个。
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50%。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二)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三)取得项目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四)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五)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前年度有项目未履行股权化分红的,纳入不诚信黑名单,不予申报。
(八)各镇街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并对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督促工作。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5份和电子件1份,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简单装订,不得胶印。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镇履行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202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3.涉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涉权事项报告等。
4.申报建设仓储、冷藏(库)、烘干等农业设施的,须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已审批)等相关资料。
(二)报送时间:2025年9月22日18:00前,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经街镇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农村经济与改革科,《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由各镇街汇总后通过“一表通”报送。
联系人:邓娇、易金明;电话:43775023。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1
行(产)业分类: 农经类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 系 人:邓娇 职务/职称:科长
办公电话:43775023 手机:
填制日期:2025年 9月 日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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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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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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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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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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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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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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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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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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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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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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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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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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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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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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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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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备案汇总表
汇总单位(公章):单位:万元 | |||||||||||
序号 |
镇街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投资总额 |
补助 金额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 目标 |
行(产)业分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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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2、行(产)业分类在生态、畜牧、粮油、蔬菜、特经、防检、医政、科教、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经、市场信息、农机等中选择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