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大 足 区 财 政 局 关于申报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示范项目的补充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3〕9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大 足 区 财 政 局
关于申报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示范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5号)和《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大足财农〔2023〕26号)要求,结合前期申报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足区各镇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范围
秸秆饲料化优先支持存栏规模300头以上的牛、羊养殖业主。秸秆肥料化优先支持生产工艺先进,资金、技术、场地有保障,畜禽粪污或秸秆原材料来源充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和模式。
(二)建设期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三)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
1.秸秆饲料化示范项目2个。主要用于实施秸秆饲料化项目,补助50万元/个,共补助10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秸秆饲料化设施设备、修建青储池、黄储池等。绩效目标:申报50万项目需年消纳农作物秸秆500吨以上的秸秆。
2.秸秆肥料化示范项目1个。主要用于实施秸秆肥料化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有机肥或自制堆肥加工机械设备、厂房建设等设施设备建设。绩效目标:需年消纳农作物秸秆400吨以上。
四、其他事项
(一)注意事项。同一实施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获得此项目补助的农机不得重复申请农机补贴。同时,区农业农村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无业主申报和无法实施的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委办公会审议后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本项目按实施进度拨款。其余申报内容以《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大足农委发〔2023〕80号)为准。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请有意愿的业主于2023年9月27日18:00前报送至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站,联系人:唐光凤,联系电话:023-43770873。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