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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5-23

大足农委发〔202352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

项目申报的通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智能化为现代农业赋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托已建益农信息社,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二)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三)建设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帮扶困难群体义务。

(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承诺函)。

(七)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决策系统、控制作业系统。强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智能化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和服务,强化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能力提振,强化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运用和管理,强化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成果应用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依托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开展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物流等全流程数字化建设,探索推进智慧农业全域发展。依托已建益农信息社,打造1个集生产、管理、销售、物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数字农业基地,其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2%以上,上架渝益农电商平台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

(二)建设期限

20231130日前。

(三)补助资金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它基础性建设支出。

补助标准: 50万元/个、1个。

四、申报程序

有意愿申报项目的业主编制实施方案,将《承诺书》(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6)、《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附件7)及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筛选,确定2023年度实施项目并发布入围通知。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符合条件、成长性好、辐射范围大、服务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

(二)项目批复后,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三)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六、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地合同等(复印件盖鲜章)。

(二)装订。为便于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2023529日中午12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报送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体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宣传科,最后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评审。文件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

联系人:信息宣传科:李宁,43720372QQ邮箱:891993844@qq.com

附件:1.承诺书

         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委:

我单位在申报扶贫项目中,郑重承诺,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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