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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查的通知

日期:2023-03-01


大足农委发〔202316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查的通知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目前,我区部分农药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陆续进入延续换证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查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时间

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经营者,在有效期届满90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延续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向市农业农村委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依法不予延续。

二、申请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详见附件2);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详见附件3)。

三、审查要求

各镇街要组织审查延续申请材料,并结合辖区内获证农药经营门店证后监管以及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严格开展经营条件实地核查,重点审查核查企业资质、经营人员、营业仓储场所及设施设备、经营管理制度执行等有关内容,认真填写审批处理意见表(详见附件4、附件5),切实做到“一企一表”镇街初核后,及时将附件1-附件4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还需要提交附件5)的纸制件和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熊晓飞,区农业农村委收到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审批科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状态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对应。证件载明的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等是否与实际一致。

(二)经营人员。经营人员是否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参与实际经营并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农药经营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性规定

(三)经营仓储场所及设施设备。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面积在许可后有无改变,是否分别满足不少于3050平方米要求。农药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是否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是否具备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是否符合定点经营规定,且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是否存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情况。

(四)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制定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仓储管理、使用指导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采购农药时,是否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做好记录。是否建立农药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是否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采购、销售台账是否保存2年以上。是否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建立回收设施设备和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

经审查批准延续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原许可证到期日的次日起算,延续后的许可证编号不变。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换证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障稳定安全的农药经营秩序。履行法定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农药经营行政许可风险防控机制,全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二)严格审查审批。要对照审查核查和办理时限要求,及时提醒有关农药经营申请办理,严禁减少审批流程,严禁降低审批标准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依法坚决不予延续。对许可证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三)加强调研指导。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级调研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走访等方式,针对重点镇街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调研指导,并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审查中遇到问题或相关意见建议,请反馈种业科。联系人:熊晓飞;联系电话:43728010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3.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农药(限制使用除外)经营许可延续审批处理意见表

5.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审批处理意见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农药经营者名称:(公章)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一、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是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是       £

是否有分支机构

£是       £

是否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

£是       £

是否开展出口农药贸易

£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经营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专业

学历

是否为许可后发生变化人员

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年限

所在总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无分支机构可不填)

示例:张三

1391234XXXX

植物保护

本科

£

3

总公司

示例:李四

1384567XXXX

农学

本科

£

R

2

xxxx

分公司

注:1.许可后发生变化的,是指自最近一次许可(含变更、扩项)后发生变化的;2.分支机构经营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3.经营人员应当为经营门店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佐证。经营人员发生变化的,需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五十六学时以上培训合格证明。

三、营业及仓储场所



营业场所地址


面积(平方米)


仓储场所地址

(设在生产企业的需列明农药生产企业名称)

面积(平方米)


经营范围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品种

(未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无需填写)

分支机构情况(如无分支机构无需填写)

分支机构名称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经营范围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品种(如未经营无需填写)

地址

面积

地址

面积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四、管理制度

提供现行的管理制度目录。

本单位管理制度 £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发生变化的制度有:

注:①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限制使用农药管理等。②发生变化的,填写管理制度名称,并附变化后的制度文本;未发生变化的,填写“无”。

附件2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一、经营基本情况

经营类型(可多选)

£零售      £批发      £对外贸易


是否如实记录进销存台账

£是          £


计算机管理系统名称


是否正常使用

£是  £


2年农药经营总数据


年份

年进货量(吨)

年销售量(吨)

年库存量(吨)

年销售额(万元)

其中互联网经营数据(有则填报)


销售量(吨)

销售额(万元)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数据

(请填写最近2年所有包含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32种有效成分的农药经营数据)



年份

产品名称

年进货量(千克)

年销售量(千克)

年库存量(千克)

年销售额(万元)


示例:2021

5%阿维菌素乳油

3200

2400

800

48.5









  1. 接受监管及整改情况

本单位近2年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 次,共反馈问题个,其中已整改完成个,未整改完成个,被抽查农药样品个。

有 □无 被抽查农药样品质量不合格情况,质量不合格样品共个,罚没金额共元。

有 □无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以及其他被农业农村部门查处情况:

(示例:20217月,未依法依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被xx县农业农村委处罚款xx元。20217月,因经营劣质农药,被xx县农业农村委没收xx产品xx千克,没收违法所得xx元,并处罚款xx元。)








附件3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

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本人(公司)郑重声明承诺:我(公司)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已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了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知晓和全面理解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以上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积极主动履行承诺义务,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承诺保证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个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药(限制使用除外)经营许可延续

审批处理意见表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经营场所地址


仓储场所地址


核查项目

核查结果

核查记录(针对核查结果具体填写)

1)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达到三十平米以上;(2)是否拥有经营场所产权,租赁经营场所是否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合格

£不合格


1)仓储场所地址是否与申请书填写一致,是否达到五十平米以上;(2)是否拥有仓储场所产权,租赁仓储场所是否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合格

£不合格


1)是否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2)是否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合格

£不合格


1)营业场所、仓储场所是否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2)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合格

£不合格


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如洗手池、排风扇、灭火器、劳动服、口罩、手套);(2)是否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合格

£不合格


1)是否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2)是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3)是否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合格

£不合格


1)是否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2)是否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合格

£不合格


是否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悬挂在醒目位置。

£合格

£不合格


镇街核查人员

签字:



镇街实地核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

区县核查人员

签字:



区县实地核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

区县农药管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


附件5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审批处理意见表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经营场所地址


仓储场所地址


核查项目

核查结果

核查记录(针对核查结果具体填写)

是否符合市农业农村委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合格

£不合格


1)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达到三十平米以上;(2)是否拥有经营场所产权,租赁经营场所是否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合格

£不合格


1)仓储场所地址是否与申请书填写一致,是否达到五十平米以上;(2)是否拥有仓储场所产权,租赁仓储场所是否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合格

£不合格


1)是否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2)是否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3)是否有2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或技术人员。

£合格

£不合格


1)营业场所、仓储场所是否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2)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合格

£不合格


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是否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如洗手池、排风扇、灭火器、劳动服、口罩、手套);(2)是否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3)是否有明显标识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专柜。

£合格

£不合格


1)是否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2)是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3)是否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合格

£不合格


1)是否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2)是否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合格

£不合格


是否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悬挂在醒目位置。

£合格

£不合格


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合格

£不合格


核查人员

签字:

委托区县实地核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市农业农村委农药管理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处室盖章

农业农村委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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