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足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2〕31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8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20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5日
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8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产品附加值明显增加,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到2022年底,全区新建或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9个。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认真落实《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渝府办发〔2020〕75号),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逐步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相对集中的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要。
(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三)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已经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范围。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开设专题培训班,增加培训课程,编制培训教材,整合师资力量,通过线上网络教学、线下课堂教学、现场实地教学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批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人才。
四、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各涉农区县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在2022年度达到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通过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可并出具证明后也可纳入本年度实施主体范围。
(三)实施种类。重点支持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以及其他种植类优势特色品种。
五、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或扩建。
(一)贮藏窖。在马铃薯、甘薯等薯类主产区,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保温特性,因地制宜选择地下水位较深、排水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方,建设半地下和全地下贮藏窖,使窖内温度、湿度相对平稳。
(二)通风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高温冷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工况温度在-2~16℃区间的冷藏库。
(四)低温冷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工况温度在-25~-15℃区间的冷藏库。
(五)气调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六)预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针对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需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的农产品,建设预冷库,配备差压预冷、真空预冷、冷水预冷等适宜的预冷设施设备,达到预冷保鲜效果。
(七)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输送、标准货框、立体货架以及信息采集等设备。
四、建设内容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水果呼吸跃变型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双限”补贴标准。
(二)补贴范围。包括库体用地前期费用、基础土建部分、库体部分、制冷设备设施、顶棚部分等,以及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配备的必要的设施设备。
(四)补贴方式。项目补贴资金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予以兑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解决实施主体前期投入不足的问题,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六、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也可充分收集业主意愿后,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集体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安卓版APP 2.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附件4)。
(二)预立项登记。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评估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并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三)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及时将审批通过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以正式文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相关要求,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具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五)项目验收。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规范、建设质量、建设规模开展据实核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验收规范》(见附件3)。符合相关要求的核验结果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六)补贴兑付。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资金兑付完毕后,实施主体应按要求设立相应竣工公示标识,具体要求祥见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公示牌设置要求(见附件1)。
(七)项目总结。各镇街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进度安排
(一)启动申报。2022年6月,启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业主申报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
(二)项目验收。2022年12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和资金兑付工作。
(三)自查评估。2022年12月20日前,对实施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查找实施风险点和不足,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并将工作自评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今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已纳入《2022年度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2022年度区县(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重庆市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措施清单》督查事项,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农业农村、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难等实际问题。
(二)强化扶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项目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市场。
(三)加强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四)严控风险。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项目实施镇街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推广。要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要通过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要认真总结归纳工作推进、项目管理、支撑服务等典型做法,进一步提炼项目建设成效典型案例,综合运用各级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扩大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并及时上报典型做法、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
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宣传科:罗茜,电 话:43720372;
区财政局农业科:胥国伟,电 话:43729040。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公示牌设置要求
2.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
3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验收规范(试行)
4.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安卓版APP 2.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
5.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大足农委〔2022〕319号附件1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公示牌设置要求.pdf
大足农委〔2022〕319号附件2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pdf
大足农委〔2022〕319号附件3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验收规范.pdf
大足农委〔2022〕319号附件4 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安卓版APP 2.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pdf
大足农委〔2022〕319号附件5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