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2〕10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2022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2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二)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三)建设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帮扶困难群体义务。
(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承诺函)。
(七)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决策系统、控制作业系统。强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智能化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和服务,强化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能力提振,强化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运用和管理,强化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成果应用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依托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开展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物流等全流程数字化建设,探索推进智慧农业全域发展。
(二)建设期限
2022年11月30日前。
(三)补助资金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它基础性建设支出。
补助标准:100万元/个、1个;50万元/个、1个。
四、申报程序
有意愿申报项目的业主编制实施方案,将《承诺书》(附件1)、《2022年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6)、《项目实施方案》(附件7)及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筛选,排出优先序,确定2022年度实施项目并公示。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符合条件、成长性好、辐射范围大、服务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
(二)项目批复后,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三)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四)为推动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本项目不进行股权化改革。
六、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地合同等(复印件盖鲜章)。
(二)装订。为便于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2022年4月1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报送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体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宣传科,最后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评审。文件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信息宣传科:李宁;联系电话:43720372;QQ邮箱:891993844@qq.com;区财政局农业科:胥国伟,43729040。
附件:1.承诺书
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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