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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的公示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大足委农组办〔2021〕23号)予以公示。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43780858
区纪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43780996
监督举报电话:43770872 12317
电子邮箱:dazufupin@163.com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大足委农组办〔2021〕23号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部分)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2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9万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一)大足区2021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149万元。对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子女,做到“应补尽补”,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
(二)大足区2021年拾万镇长虹村共享农庄项目(一期)20万元。用于共享农庄项目场地建设及果木种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拾万镇)
二、工作要求
(一)取得项目补助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下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镇(街)指导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及项目后续管护,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所在辖区脱贫户充分享受到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带动。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肩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困难群众增收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做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分析工作(包括影像),真实、客观地反映衔接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三)强化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及资金规模下达情况进行公示,项目涉及镇(街)、村(社区)要对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
(四)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按照项目档案资料清单(附件2)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五)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单位要按照设定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镇(街)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严格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扎实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请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扎实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将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录入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附件:1.大足区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表
2.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大足委农组办〔2021〕23号附件1-2:大足区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