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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再次申报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 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白头〔2021〕50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再次申报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
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农产品加工企业: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3号)精神,于2021年3月组织项目申报,经初审、专家评审、提请办公会审议等,只有1个项目符合条件,现对大足区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再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2021年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建成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冷链(冷藏运输车除外)、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
(二)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
(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
标准体系,近三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
三、项目补贴标准
本次申报项目资金20万元,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结合发展实际,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和重复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相关规划,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三)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五)各镇(街)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六)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按原程序报批。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七)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1)。
(八)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项目汇总表(附件3)。经镇街审核签字盖章交纸质件1份,并传电子档。
2. 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必须一致,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责审核。
3.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2020年财务报表。
5. 项目建设用地手续。
6. 已建设项目提供相关合同及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照片等资料。
7. 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2-7按顺序A4纸装订成册,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纸质件一式五份,并传电子档。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有意愿申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将申报资料交镇街审核汇总后纸质件于2021年6月9日下午18:00前交区农业农村委515,电子档通过钉钉发区农业农村委谢云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联系人:谢云华,联系电话:43775028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承诺书
3. 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
贴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大足农委白头〔2021〕50号关于再次申报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3: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备案汇总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