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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大足区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产销补助复核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0-08-11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大足区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产销补助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77号)等文件要求,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线上销售农产品,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经广泛宣传发动,截止2020年8月4日,我委共收到5家企业申报材料。2020年8月7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供销社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申报产销补助进行了评审,重庆市柠香果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月斧山家庭农场、重庆市大足区天成竹制品专业合作社、重庆大唐丰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家企业通过评审。2020年8月8日至8月10日,重庆索原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复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复核结果为:重庆市柠香果业有限公司销售单数87796单、快递费总额426742.88元,重庆市大足区月斧山家庭农场销售单数6594单、快递费总额77527.4元,重庆市大足区天成竹制品专业合作社销售单数2818单、快递费总额17608.5元,重庆大唐丰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额757412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8月11日—8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反映,逾期无问题反映,则按规定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监督举报电话:43780996。

信息宣传科联系电话:43720372。

特此公示。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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