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农委〔2021〕226号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1〕226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7号)要求,加快乡村产业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申报工作。请各镇街积极申报,将相关申报材料于7月8日前交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唐光凤;电话:43722112,邮箱:127581****@qq.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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