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农委〔2021〕289号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新形势下做好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1〕28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新形势下做好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艰巨。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新形势下做好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疫,推进新形势下稳岗就业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头,起好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市、区防控领导小组及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预,做好防疫措施。
二、各镇街要加强扶贫车间常态化监测,督促车间做好必要的防疫措,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各镇街要提高外出就业的动态监测准确、及时性。对外出(特别是从中高风险地区)务工返乡的脱贫群众、监测户,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后续防控和再就业工作。
四、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文件精神,就业技能培训对象范围在原有基地上,扩大到“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加上原有对象,共有6类人员,前3类人员数据请与民政部门协调),并享受相关培训政策。
五、根据技能培训专业要求、本人身体状况,按照本人意愿,60岁以上上述6类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基地校自行备案)
各镇街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陈敏尔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压紧压实防疫主体责任,落细落小防控措施,持续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和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深入。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