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足委农组〔2021〕2号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2日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全区“三农”工作系统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和全区“4433”总体发展思路,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作为全市全局工作两个基本面,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并推进,精准落实“五个振兴”要求,持续实施乡村振兴十大重点工程,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抓实抓细粮食和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按照市下达我区粮食生产目标,与各镇街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稳定在92.6万亩、41.8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
2.持续恢复畜禽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主要扶持政策,开展恢复生猪生产专项督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监测预警,优化调控手段。力争生猪存栏量达到36万头以上,出栏生猪达到54万头以上。稳定家禽牛羊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3.稳定发展蔬菜产业。加强29万亩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抓好0.3万亩淡季叶类速生菜生产,蔬菜产量保持在4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4.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开展大足黑山羊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展水稻、蔬菜等6个作物的展示示范,加快良种推广应用。提升大足黑山羊高代次畜禽种场种质质量。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和植物新品种保护。(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5.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力度。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启动建设“千年良田”工程,完成7.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0.3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6.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二、加快发展乡村产业
1.持续用力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实施粮油菜、芳香、大足黑山羊等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发展优质粮油菜基地55万亩,培育壮大四季芳香基地2万亩,出栏黑山羊种羊10万只、商品肉羊20万只。实施生态渔业提升工程,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指导发展水库等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展新型渔业设施设备试验示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2.积极争创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争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科技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物流园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2户。累计申报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6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
4.加快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做靓4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培育各具特色的地标项目和多元素地域产品。实施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工程,培育30家示范主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5.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一批区级产业化运营主体。着力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基地。打造1个农产品直播带货基地,重点扶持2—3个年网销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产业化运营龙头企业,力争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4.5亿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供销社)
6.深入推进农业品牌创建。打造“三峡”品牌和“天下大足”共用品牌。持续推进“巴味渝珍”品牌宣传推介,力争授权产品稳定在12个左右,销售收入1亿元左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7.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发展家庭农场98家。创建市级示范合作社1个。创建2个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区商务委)
三、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深入推进农村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区融媒体中心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平台联动开展宣传教育。开展“梦想课堂”活动80场、“家风润万家”活动80场。深化“我们的乡贤我们评·评出的乡贤我们学”“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每季度报送参评“重庆好人”材料,每双月开展“大足好人”评选活动,常规化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和“身边好人”微访谈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
2.深化乡村文化供给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乡千村”示范工程。力争建成乡镇惠民电影固定放映厅2个。培育“一村一品”文化活动品牌10个。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100场。组织流动文化服务进村入户812场。办好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大足)、大足区“二十四节气”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等重大节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
3.加强优秀乡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力度,推进铁山、雍溪镇两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修编工作,推进玉龙镇玉峰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推进“雍溪古戏楼”乡村文物的保护利用,推动唐赤英烈士故居的保护修缮工作;做大做特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保护特色小镇,培育建设一批非遗传习基地。组织非遗项目进村社活动27场;建设乡情陈列馆15个。(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委宣传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4.大力培育新时代乡村文明新风尚。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组织体系的完善,各镇街所、站(点)建设全覆盖。深入调研,制定更贴近乡村的志愿服务项目计划。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活动。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活动,积极创建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
四、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减少0.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0%、87%以上。切实抓好农膜回收利用,力争回收率达到87%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3.全面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继续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渔获物专项行动。启动实施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大涉渔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野生鱼”“江河鱼”等违禁鱼类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4.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矿山地下水治理、“三废”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新增国家储备林2万亩、营造林3万亩。严格落实河长制,全面推进林长制。结合重庆市试点计划,积极争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退耕还林质量提升2万亩。(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
五、蹄疾步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1.深化承包地管理与改革。探索盘活撂荒耕地的有效办法。配合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定价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选择高升镇和拾万镇整体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三变”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区20%左右的行政村。推进实施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的18个村实施“三变”改革。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3.纵深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完善“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深化“三社”股份合作、生产合作、服务合作,密切利益联结。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目标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完善“三社”融合发展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4.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探索赋予农民宅基地更完整的权能,注重保护妇女宅基地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编制村庄规划、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等试点工作。严格规范村庄撤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
5.深入推进水利、林业、供销等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育发展2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改造建设8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完善“三会”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
6.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探索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方式。突破农村金融改革和农业科技制度改革。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科技局)
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1.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完成“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完善实用性村庄规划。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优化完善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强化农村地区“一张图”管理。(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四好农村路”100公里,全面实施路长制。启动水网建设,麻柳冲水库下闸蓄水,加快推进玉河、丰收等新(扩)建水库前期工作,积极配合推进渝西水资源配置建设工程。启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一改三提”行动,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开展金山供水中心前期工作。新建及改造农村电网10千伏线路40公里、低压线路48公里。加快推进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农业农村委)
3.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户厕改造4000户、建设农村公厕10座。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计划新建35个分类示范村。继续实施“千村宜居”计划,每年新建宜居村庄8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4.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在“五沿区域”成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域、人口聚居程度较高区域进行试点示范,重点清理“蓝棚顶”、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房前屋后的杂物堆、田间地头的废弃物、管线“蜘蛛网”,扎实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充分考虑自然禀赋、开发价值、区位交通、聚集程度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整治标准和模式,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调度,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
5.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990余个,改善镇街学校办学条件,扩建珠溪小学、大围小学、拾万实验学校等农村学校。大力发展农村网络教育,在部分农村学校开展在线课堂试点。建设2个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成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3所,升级改造镇街敬老院10所,建成镇街养老服务中心12个、村级互助养老点64个。(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6.培育壮大“三乡”人才队伍。落实“重庆英才计划”,加大乡村领军人才支持力度。培育高素质农民730人,培训非物质文化技艺传承人40人。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科技特派员18名。引进、推广新品种20项、新技术20项,培育基层技术骨干79名。创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回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每村挂职或创业本土人才保持在1名以上。招聘54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镇街就业,镇街招募“三支一扶”人员30名,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选派“三师一家”下乡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七、推动城乡区域融合发展
1.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落实全市创业就业人员入乡户籍制度,印发《大足区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人口迁移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逐步放开全国范围内人员申请到大足区城镇登记入户,建立本土人才回乡和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通过宅基地改革和集体土地入市改革,推进农村户籍人口农转非,实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等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
2.加快区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城镇综合服务能力,把镇街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推进以经开区、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石刻文创园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小城镇发展,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场镇功能完善、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有序改造提升镇街场镇。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3.促进“一区两群”农业农村协调发展。落实好全市“一区”与“两群”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做好与忠县对口协同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
4.共建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重点打造粮油菜、芳香、大足黑山羊“三大”主导产业。与安岳县推进共建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示范园区,争取市农业农村委从规划、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通过招商引进新希望、正大等生猪养殖企业,高速推进全区50万头生猪产业项目建设。打造“川菜渝味”等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委)
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
1.推动基层基础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扎实做好镇街领导班子和村“两委”集中换届工作。坚持和完善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制定2021—2023年农村发展党员3年规划,确保每个村每3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2.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深化国家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创建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1个、示范村2个。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深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乡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3.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巩固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农村地区“雪亮工程”建设。开展农村地区反邪教斗争。(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族宗教委)
九、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围绕“五大振兴”,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压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坚决做到“五个优先”。召开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进现场会议。加强党委农办机构设置,完善联络员制度。健全农产品加工业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编办、区经济信息委)
2.健全考核督查机制。制定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内容,严格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镇街进行约谈。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督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
3.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按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探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争取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相关涉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