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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农委〔2021〕350号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9

大足农委〔2021350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简称市委一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38号)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简称区委一号文件)、《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大足委发〔2021〕1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86号)文件精神,请认真抓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加快建设“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推进“大足石刻文化公园”建设,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乡镇和村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乡镇、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和农业、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

2.产业优势明显。示范乡镇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5个以上、示范村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2个以上,形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要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能够依托当地特色开发设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

3.基础条件完善。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有路标、有指示牌、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4.管理运行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岗位责任明确,重视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休闲旅游基础设施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源事件。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示范点

1.示范作用明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全产业链经营,所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

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功能配套完善。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二、申报及认定管理

示范镇的申报主体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可以申报示范村和示范点),示范村的申报主体可以是村级行政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示范点的申报主体是项目业主单位。创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分类填报附表,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文化旅游委审核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申报。市里对认定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各镇街可自愿申报示范乡镇,但每一个镇街示范村不超过2个,申报示范点不超过3个。通过渝农发〔2019〕89号、渝农发〔2020〕130号认定的棠香街道、三驱镇、拾万镇、宝顶镇4个镇街不再申报示范镇(可以申报示范村),龙水镇盐河社区、铁山镇桂香村、龙岗街道观音岩村、拾万镇长虹村、高升镇太和村、宝顶镇慈航社区、棠香街道和平村、雍溪镇石堡村、铁山镇高龙村、高坪镇冒咕村10个村不再申报示范村(可以申报示范点),原乡荷花村、荷花山庄、沃驰农业生态观光园、棠香人家、熊猫雷笋旅游观光园、重庆大唐丰域乡村旅游示范园、天醉园枇杷山庄、重庆市旭斛仙草山庄、四季香海芳香植物种植示范园、翰锋庄园、十里荷棠·山湾时光、老家.观音岩、雍溪镇花卉基地、雷笋基地、柠香果业、游龙葡萄园、杨梅山庄、陶然村、昌咕田园、惠欣牡丹园20个农业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申报示范点。

请各镇街于9月13日下午6点前,将创建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张密,联系电话:43722112,邮箱:2425824424@qq.com

区文化旅游委联系人:石欣,联系电话:43627556

附件:1.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申报表

2.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申报表

3.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

              202199日


附件1

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乡镇

 报  表

   报 单 位:                

报 时 间:           

申报乡镇名称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特色产业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项目(列举5个)


全镇(乡)总人口

(万人)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从业人数(人)


全镇(乡)农村经济总收入(万元)


农村经济总收入近三年

平均增速(%)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总收入(万元)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总收入近三年平均增速(%)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次(万人次)


接待人次近三年

平均增速(%)


休闲农庄与园区(个)


农家乐(农家经营户)(个)


全镇(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全镇(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近三年平均增速(%)


农民人均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获得收入(元)


农民人均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获得收入近三年平均增速(%)


情况介绍


乡镇

意见

(盖章)

月  日

区县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农村委(盖章)文化旅游委(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村

 报  表

报 单 位:                 

报 时 间:           

申报村社名称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相关配套

通水¨通电¨通路¨通气¨

通讯¨WIFI¨邮递业务¨停车场¨

游客中心¨展览馆¨医务室¨休息座椅¨

消防设施¨垃圾桶¨公共卫生间¨污水处理设施¨

消毒设备¨指引牌¨防护警示标识¨安全员¨

主导产业


特色产品


特色项目


集体经济

情况

集体经济主体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其他¨____





基层组织

建设情况


情况介绍


乡镇

意见

(盖章)

月  日

区县

主管

部门

意见

农业农村委(盖章)文化旅游委(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报  表

报 单 位:                

报 时 间: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其它¨



业务范围


注册情况


发展规划

¨规划名称:

¨



电话/  手机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E-mail


系 人



电话/  手机



E-mail


近三年营业收入(万元)


涉农经营收入占比


近三年营业利润(万元)


园区(农庄)面积


农业生产面积占比


住宿客房


餐厅餐位


相关配套

通水¨通电¨通路¨通气¨

通讯¨WIFI¨邮递业务¨停车场¨

游客中心¨展览馆¨医务室¨休息座椅¨消防设施¨垃圾桶¨公共卫生间¨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设备¨指引牌¨防护警示标识¨安全员¨

特色产品


体验项目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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