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3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0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3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0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9 |
[ 有效性 ]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的公示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的公示
根据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相关要求,将《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大足委农组办〔2021〕43号)予以公示。
区农业农村委电话:43581933
区纪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43780996
监督举报电话:43770872 12345
电子邮箱:dazufupin@163.com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大足委农组办〔2021〕43号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5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1〕134号)及《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批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30万元,市级资金143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大足区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98万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二)大足区2022年原建卡贫困大学生资助71万元。(责任单位:区教委)
(三)大足区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453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四)大足区2022年雨露技工培训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五)大足区2022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17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六)大足区2022年综合防贫保险12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七)大足区2022年致富带头人培育8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八)大足区2022年产业发展项目1840万元。用于大足区2022年宝兴镇杨柳社区月斧山家庭农场大棚育苗中心建设项目等36个项目。支持发展黑山羊、种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服务、产销对接,夯实农业基础生产条件,建立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增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及实施单位)
(九)大足区2022年项目管理费27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要求
(一)取得项目补助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下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属性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项目所在镇(街)、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所在辖区农户及脱贫户充分享受到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带动。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肩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农户及脱贫户增收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做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分析工作(包括影像),真实、客观地反映衔接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四)强化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及资金规模下达情况进行公示,项目涉及镇(街)、村(社区)要对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按照项目档案资料清单(附件2)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施单位要按照设定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镇(街)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严格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扎实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请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扎实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将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录入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附件:1.大足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表
2.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大足委农组办〔2021〕43号附件1-2:大足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