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的公示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的公示
根据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相关要求,将《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大足委农组办发〔2024〕11号)予以公示。
区农业农村委电话:43581933
区纪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43780996
监督举报电话:43722112 12345
电子邮箱:dazufupin@163.com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大足委农组办发〔2024〕11号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一)大足区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32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
(二)大足区2024年季家镇石桥村规模化大足黑山羊养殖场建设项目12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季家镇、重庆建佳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大足区2024年拾万镇将军村大足黑山羊产业发展项目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拾万镇、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将军村民富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
(四)大足区2024年壮大集体经济项目108万元,支持大足区2024年拾万镇将军村将军种养合作社购置农机项目等6个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及实施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取得项目补助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下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属性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项目所在镇(街)、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所在辖区农户及脱贫户充分享受到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带动。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肩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农户及脱贫户增收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做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分析工作(包括影像),真实、客观地反映衔接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四)强化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及资金规模下达情况进行公示,项目涉及镇(街)、村(社区)要对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按照项目档案资料清单(附件2)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施单位要按照设定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镇(街)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严格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扎实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请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扎实做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将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录入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附件:1.大足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表
2.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足委农组办发〔2024〕11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360).doc
大足委农组办发〔2024〕11号附件1-2:大足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表(360).xls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