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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有效性 ]

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 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  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以下简称《通  知》)等文件精神,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 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我市农业机械结构优化,制定  本方案。


一 、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 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 、报废补贴范围

在《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  机、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 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机动脱粒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色选机、磨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铡草机、饲料(草)粉碎机等15类机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 确定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枝条切碎机、专用割台、秸秆粉碎还田机、碾米机、田间搬运机、果蔬干燥机、 打(压)捆机、打捆包膜机、增氧机等12类机具,纳入我市农机  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  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三、农机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 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 供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 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 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 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 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 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 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 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 的饲料(草) 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大于18kW 的饲料(草) 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 机的报废年限为8年;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 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 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件1)。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 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 标准提高50%。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植保无人机要以本年度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报废农机具应 符合相应机型类别特征和参数要求。机具参数难以确认,但符合  该种类机型最低类别要求的,参照最低类别标准补贴。

按照应报废尽报废原则,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中列支,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执 行 。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可以直接认 定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在其他依法具有 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中选择确定报废农机回收 拆解企业。确定回收拆解企业后,应当与企业签订拆解承诺书(附 件2),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回收拆解企业 将回收点延伸到乡镇。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 全、环保及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 技术规范》(NY/T2900-2022)    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六 、操作程序

( 一)回收确认。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企业或回收拆解企业授权的回收网点,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 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记录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 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附 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盖章确认。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 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已办理牌证)的拖拉机和 联合收割机需凭《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 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 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 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补贴申请。机主凭《确认表》、机主身份证照、机具身 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信息的资料)、人机合影 (机具需主要部件完整)到报废机具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所 在乡镇(街道)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 件4),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需以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的,还 需提供购机发票并录入新设备生产厂家及出厂编号、机具图片等 信息。乡镇(街道)在录入补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 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兑现补贴。 乡镇完成公示结束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和财政部门应及时整理补贴申请信息并核对“一卡通”兑付信息,  原则上每周向市农机总站提交补贴申请信息和核对后的“一卡通” 兑付信息。市农机总站收到区县提交的信息后,负责兑付补贴资金。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5台,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30台;此外,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在上述要求内设置个人和组织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  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五)报废拆解。 乡镇(街道)核验通过后,报废农机回收 点应及时将报废机具及《确认表》送往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有关 交接手续;回收拆解企业应定期对回收的报废农机具进行拆解, 建立档案并上传报废农机信息,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 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 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区 县申请的报废农机拆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每台报废农机完成报 废拆解,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七、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 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 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扩大公众知晓度,主动接 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 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 员力量。



    (二)提高服务质效。各区县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  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  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 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 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 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 回收工作,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点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  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提升补贴资金兑付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纳入耕 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要 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 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 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 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 机具,要加强风险防控措施,严格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

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其 授权回收点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 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  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 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按超长期特别国债相关规 定执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  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 7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  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29号)同步废止。

政策咨询:023-67909982

系统支持:0351-2357509

附件:1.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承诺书(供参考)

3.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重庆市报废农机来历承诺书

5.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办理流程



附件1

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 贴额  (元)

以更新为前

提报废补贴 额(元)

备注

6

1

拖拉机

功率<20马力

1500

/

需发动机、传动系统、底盘、 机架等主要零部件完整

20马力≤功率≤50马力

3800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7860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10840

/

7

100马力<功率≤160马力

13140

/

功率>160马力

18000

/

8

2

旋耕机

单轴;1m≤耕幅<1.5m

200

/

需传动系统、机架、刀具 等主要零部件齐全;自走 式档次需发动机、传动系 统、底盘、机架、刀具等 主要零部件齐全

单轴;1.5m≤耕幅<2m

430

/

单轴;2m≤耕幅<2.5m

730

/

单轴;耕幅≥2.5m

910

/

双轴;1m≤耕幅<1.5m

280

/

双轴;1.5m≤耕幅<2m

480

/

9

双轴;2m≤耕幅<2.5m

930

/

双轴;耕幅≥2.5m

1120

/

履带自走式;1m≤耕幅<1.2m;

1000

/

10

履带自走式;1.2m≤耕幅<2m;

3380

/

履带自走式;耕幅≥2m;

6100

/

11

3

微型耕耘机

(微耕机)

汽油微耕机

300

1

需动力、传动装置、机架 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柴油微耕机

400

/

4

播种机

悬挂式,4行及以上

600

900

需机架、种箱、排种装置 等主要零部件齐全;以购 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

的提高补贴标准50%

5

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2行

740

1110

需发动机、底盘、传动系 统、机架、栽插装置等主 要零部件齐全;以购置同 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的提

高补贴标准50%

手扶步进式,4行

1740

2610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2170

3255

四轮乘坐式,4、5行

5400

8100

四轮乘坐式,6、7行

9930

14895

—10—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

贴额

(元)

以更新为前

提报废补贴 额(元)

备注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12500

18750

6

水稻抛秧机

四轮乘坐式;7-12行

6080

9120

需发动机、底盘、传动系 统、机架、抛秧装置等主 要零部件齐全;以购置同 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的提  高补贴标准50%

四轮乘坐式;13行及以上

8930

13395

7

田园管理机

汽油田园管理机(包含中耕机)

300

/

需动力、传动装置、机架 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柴油田园管理机(包含中耕机)

400

/

8

植保无人机

10—20L;多旋翼

/

2850

需主要零部件(不含电

池)齐全;需以购置同种 类新机具为前提

20—30L;多旋翼

/

4200

30—50L;多旋翼

/

5700

50L及以上;多旋翼

1

6780

15L—25L;单旋翼

1

4200

25L及以上;单旋翼

/

5700

9

机动喷雾 (粉)机

担架式或推车式动力喷雾机

100

/

需动力、机架,自走式需 传动系统、底盘、喷杆、 药箱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功率≥18马 力,四轮驱动

2600

/

10

枝条切碎机

枝条切碎机(自带动力或配套拖 拉机)

350

/

需动力(拖拉机配套除外)、 机体、机架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11

联合收割机

自走 式全 喂入 谷物 联合 收割 机

0.3kg/s≤喂入量≤0.5kg/s

1800

2700

需发动机、割台、传动装 置、底盘、机架、脱粒及 清选装置等主要零部件  完整;以购置同种类新机 具为前提的提高补贴标 准 5 0 %

0.5kg/s<喂入量≤1kg/s

3000

4500

lkg/s<喂入量≤3kg/s

5500

8250

3kg/s<喂入量≤4kg/s

7300

10950

喂入量>4kg/s

11000

16500

自走 式半 喂入 谷物 联合

2行,功率≥12马力

4800

7200

3行,功率≥35马力

7200

10800

4行及以上,功率≥35马力

17500

26250

—11—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

贴额

( 元 )

以更新为前 提报废补贴 额 ( 元 )

备注

收割 机

自走 式玉 米联 合收 获机

2行

7200

10800

3行

12500

18750

4行及以上

20000

30000

12

机动脱粒机

100

/

需动力、机架、脱粒装置 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13

专用割台

玉米(杂粮)割台;3行

1000

/

需主要零部件齐全

玉米(杂粮)割台;4行

1450

/

玉米(杂粮)割台;5行及以上

1900

/

大豆或油菜割台;1.5m≤幅宽< 2.5m

460

/

大豆或油菜割台;2.5m≤幅宽

2260

/

14

秸秆粉碎还

田机

1m≤作业幅宽<1.5m

400

/

需传动系统、机架、刀具 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1.5m≤作业幅宽<2m

640

/

2m≤作业幅宽<2.5m

730

/

作业幅宽≥2.5m

940

/

15

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2(≤批处理量<4t;循环式

2100

/

需热源、机体、机架、配 套电机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4t≤批处理量<10t;循环式

5680

/

10t≤批处理量<20t;循环式

8270

/

20t≤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10300

/

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16600

/

20t/d≤处理量<50t/d;连续式

5250

/

50t/d≤处理量<100t/d;连续式

10800

/

处理量≥100t/d;连续式

20000

/

3(≤装载量<5t;平床式

1820

/

装载量≥5t;平床式

3390

/

3t≤装载量<5t;批式静态

1820

/

5t≤装载量;批式静态

3170

/

—12—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

贴额

(元)

以更新为前 提报废补贴 额 ( 元 )

备注

16

色选机

粮食色选机;60≤总执行单元< 300

4260

/

需主机、机体等主要零 部件齐全

粮食色选机;300≤总执行单元< 450

9300

/

粮食色选机;450≤总执行单元

12810

/

17

碾米机

碾米机或简易组合米机

330

/

需动力、机体、机架等主 要零部件齐全

7.5KW及以上组合米机;具备剥 壳、清选、碾米、抛光功能

2410

/

18

磨粉机

磨粉机(磨浆机)

110

/

需动力、机架等主要零部 件齐全

19

农用北斗辅

助驾驶系统

/

1200

需主要零部件齐全;需以 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

20

田间作业监

测终端

/

640

需主要零部件齐全;需以 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

21

田间搬运机

履带自走式

1000

/

需动力、底盘等主要零部 件齐全

22

果蔬干燥机

1m³≤有效烘干容积<5m³;厢(槽) 式

470

/

需热源、机体、机架、配 套电机等主要零部件齐全

5m³≤有效烘干容积<20m³;厢 ( 槽 ) 式

650

/

20m³≤有效烘干容积<40m³;厢 (槽)式

1100

I

40m³≤有效烘干容积;厢(槽)式

1550

/

1m³≤有效烘干容积<5m³;厢(槽) 式;热源装置:热泵

560

/

5m³≤有效烘干容积<10m³;厢 (槽)式;热源装置:热泵

1040

/

10m³≤有效烘干容积<20m³;厢 (槽)式;热源装置:热泵

1520

/

20m³≤有效烘干容积<40m³;厢 (槽)式;热源装置:热泵

2450

/

40m³≤有效烘干容积;厢(槽)式;

3050

/

—13—


序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

贴额

( 元 )

以更新为前 提报废补贴 额 ( 元 )

备注

热源装置:热泵

23

打 ( 压 ) 捆 机

方捆或圆捆压捆机

790

/

需机体、机架等主要零部 件齐全

方捆捡拾压捆机

2860

/

圆捆捡拾压捆机

1720

/

自动套袋方捆捡拾压捆机

4340

/

24

打捆包膜机

固定式;草捆直径≥0.52m;草捆 长度≥0.52m;功率≥4kW

1780

/

需动力、机体、机架等主 要零部件齐全

25

铡草机

0.8t/h≤生产率<3t/h;含动力

100

/

需动力、机架、刀具等主 要零部件齐全

3t/h≤生产率<6t/h;含动力

230

/

6t/h≤生产率<9t/h;含动力

350

/

9t/h≤生产率<15t/h;含动力

550

/

生产率≥15t/h;含动力

700

/

26

饲料(草) 粉碎机

饲料粉碎机,含动力

100

/

需动力、机架、刀具等主 要零部件齐全

揉丝机,2t/h≤生产率<15t/h,含 动力

180

/

揉丝机,生产率≥15t/h,含动力

500

/

27

增氧机

水车式、叶轮式或涌浪式普通增 氧机

210

/

需动力、机体、机架等主 需零部件齐全

微孔曝气式增氧机

430

/

—14—


附 件 2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承诺书

(供参考)

本企业已依法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有从事农 机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  必需的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 的场地。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及信息安全的相 关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依法开展报废 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确保报废农机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解, 并按要求保存好拆解档案资料。本企业将对授权的回收点做好监 督管理,对回收点的违规行为承担监督和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生产厂家

型 号

机 型

类 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机)架号

牌照号码及初次注 册登记日期

出厂日期

回收日期

回收拆解企业

回收网点

主要总成

是否齐全

□是

[包含以下主要部件(根据机具结构分别勾选):□整机铭牌、

□发动机或电动机、□割台、□脱粒清选装置、□种箱及排种  装置、□栽插装置、□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  机身、□刀具、□动力电池(电动机械配备时)、□喷杆药箱、

□热源] □否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或授权网点(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 合收割机)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本表一

式三份(牌证机具需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一份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存查(回收 点应将此表连同报废机具一并交给回收拆解企业);一份机主存查; 一份农机购置补贴 申领受理部门申领补贴。

—16—


附件4

重庆市报废农机来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系从事农业生 产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                     的                   型号                              ,牌证号(□未办理牌证)                                            已注销,现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上述信息属实,如 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附件5


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办理流程

机具回收:

①机主将拟报废的机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其授权的回收网点;

②回收拆解企业或网点核对并记录机主和机具信息,出具《确认表》并盖章。

 牌证注销:

已办牌证机具,持《确认表》到 原牌证办理机构注销牌证,并在 《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 记 。

回收拆解企业:

①在农业农村部门 监督下拆解报废机 具 ;

②登录系统,根据 机主证件号和回收 机具信息找到报废 机具,点击确认;

③留存农机铭牌或  其他能证明机具身 份的资料,拆解前、 中、后3张照片,《确  认表》等档案资料。


乡镇受理:

①凭《确认表》录入机主和报废机具信息,上传机主身 份证照、机具身份信息图片(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具身份 信息的资料)、机具来源及归属承诺书、人机合影(机具 需主要部件完整)等(若申请时未提供《确认表》,可先 录入相关信息,由乡镇打印确认表,凭打印的确认表进 行机具回收确认和牌证注销后再上传确认表);

②选定报废档次及补贴额、选择回收拆解企业、选择回 收网点;

③上传回收确认表;

④需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上传新机信息及发票。 乡镇核验及公示:

①核验机具信息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②核验机具主要 零部件是否完整;③核验机具是否已经交给回收拆解企 业或回收点;④需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是否购置新机;

⑤核验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

区县审核及市级兑付:

①整理补贴申请资料、核对“一卡通”兑付信息,并报市 农机推广总站;

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兑付补贴至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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