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5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5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2〕110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大足区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重庆市大足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4日
2022年重庆市大足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文件要求,为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2022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主要承担着。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全区补贴标准统一,根据市级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除以申报总面积测算后确定。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豆、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3种粮食作物播种的补贴计税种粮面积。
四、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程序
(一)面积申报(2022年3月24日-3月31日)
实际种粮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计税种粮面积)。填制《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由各镇街统一印发,申报表需农户签字认可。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面积核实(2022年4月1日-4月3日)
村社核实(2022年4月1日-4月3日)。各村(居)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粮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镇街抽查核实(2022年4月4日-4月7日)。各镇街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要及时成立镇街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情况。每个镇街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50%以上;申报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街;核查无误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经镇街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区财政、区农委随机抽查。
(三)面积公示(2022年4月8日-4月14日)
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由镇街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镇街在《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中导出公示表(请将农户的银行账号进行屏蔽)。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街存档。同时各镇街公示盖有该镇街公章的补贴明细表(可以与村上同步进行),并将该镇街公示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表2),经镇街主要领导、镇街分管领导、农服中心主任和填表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录入的数据库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区级抽查核实(2022年4月15日-4月18日)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财务和审计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全区抽查3个以上镇街,每个镇街抽查一定比例的农户数;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对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
(五)补贴资金公示(2022年4月19日-4月25日)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第二次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由镇街将补贴标准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镇街在《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中导出公示表(请将农户的银行账号进行屏蔽))。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街存档。同时各镇街要公示(可以与村上同时进行),并将镇街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表2),一式三份。经填表人、农服中心主任、镇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六)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2)各镇街要尽快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电子档报送942535390@qq.com)备案,纸质件送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联系人:谭先伦,电话:43722958;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2年4月26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43728010;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43729040。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
性补贴汇总表(街用表)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