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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6-03-18
[ 成文日期 ] 2026-03-1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6-03-18
[ 成文日期 ] 2026-03-1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督渠道

 

重庆市大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督渠道

一、监督环节

1.处理与登记。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处理数量与补贴申报数量需真实、准确。

2.申报与审核。养殖场(户)需按规定提交补助申请,经镇街初审、区级复核无误后,相关信息需按规定进行公示。

3.档案与备查。补贴信息实行“一户一档”,区、镇街两级均需建立完整、规范的纸质与电子档案,以备查询。

二、举报与反馈渠道

如发现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处理、虚报处理数量、违规骗取补贴、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如实举报。

政策咨询: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3-43721669

问题举报:

区农业农村委财务和审计科 联系电话:023-43780226

区财政局农财科 联系电话:023-4372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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