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财农〔2023〕1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7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财农〔2023〕1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7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7 |
[ 有效性 ]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3〕13号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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