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5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函〔2026〕91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8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50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函〔2026〕91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8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034号提案的复函
大足农委函〔2026〕91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034号提案的复函
蒋元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大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税服务及财务合规的提案》(第034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2022年区农业农村委协调第三方机构成立财务核算中心,由第三方机构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免费代账服务,目前该机构正常运行。同时,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印发《大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财务公开、民主监督、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也可以经民主程序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将征求各镇街及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选择代理记账模式。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荐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优质会员单位供集体经济组织参考选择。针对财政补贴建议,区农业农村委将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加强对村级代理记账工作的支持。区农业农村委也将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村级财务业务培训与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坚持监管监督同向发力,区农业农村委将联合纪检监察、财政等区级相关单位采用线上日常检查与线下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重点核查村级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等内容,推动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13******02
联 系 人:邓 娇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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