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2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函〔2026〕89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5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23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函〔2026〕89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5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足农委函〔2026〕8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华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农业经营主体务工人员团体保险投保年龄限制、提高意外赔偿额度的建议》(人大代表建议26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超龄用工保障政策落实。近期,市级层面已发布的“务工保”普惠意外险产品,该保险实现五项创新:70岁也能保;统一费率消除承保与理赔时“职业不符”理赔纠纷;当天投保、零点生效;24小时全天候保障;共保体确保“应赔尽赔”,最低年保费70元,最高保额50万元。我委将结合《重庆市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要求,抓好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对农业经营主体招用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支持按规定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明确用工协议签订、安全培训、岗位适配等要求,压实主体安全责任。
(二)强化超龄用工意外风险防控。结合大足农业生产特点,引导经营主体开展农机操作、田间作业、农药使用等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督促经营主体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劳动强度,严禁安排70岁以上人员从事高空、重型农机操作等高风险作业。建立农业用工风险预警机制,引导经营主体将保险费用纳入用工成本,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农业专属普惠保险落地。对接人保、国寿、太平洋、平安四家保险机构,商讨“务工保”普惠意外险产品落地实施,同时加大“务工保”等农业专属意外险宣传推广力度,依托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合作社联社,实现政策宣讲、投保服务“进村入户、到主体”,确保超龄务工人员应保尽保。
(二)争取保费补贴,提高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借鉴璧山区“蔬菜企业雇工保险保费补贴”经验,积极争取区级财政或市级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农业高龄务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保费补贴机制,对农业经营主体为65岁以上务工人员投保的,按保费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降低主体用工成本,提升参保意愿。
(三)深化部门协同,完善超龄用工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与人社、金融、财政等部门联动,落实超龄劳动者用工管理、权益保障相关规定,指导经营主体规范用工、依法参保。积极向上级反映农业用工特殊性,争取在投保年龄、保障标准、政策支持等方面获得更多倾斜。将农业用工保障工作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构建契合大足实际、贴合民生需求的用工保障长效机制。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李冬菊
联系电话:139*****689
邮政编码:402360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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