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1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函〔2026〕69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8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14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函〔2026〕69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8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6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足农委函〔2026〕6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6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马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多渠道解决农业企业建设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难问题的建议》(第20261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市级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产业用地,切实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2022年1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等规范性文件。一是进一步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及分类,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二是引导农村产业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强化规划引导和调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布局,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三是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由市级统筹,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应保尽保。
二、设施农业用地。
2020年6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优化备案管理程序,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下沉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提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效率。
下一步,我区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强化农业企业建设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一是通过“通则式”等村庄规划的编制,统筹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布局,保障农村地区各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二是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根据农村产业业态特点、产值规模、产业准入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建立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明确项目名称、准入条件、用地规模、选址要求等。三是积极引导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农村废弃、闲置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加工、仓储、展销场所等农村产业。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杨选权
联系电话:13******637
邮政编码:402360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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