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4-000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4-000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足农委函〔2024〕72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亚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相关政策以巩固全区“非粮化”整治成效的建议》(第27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青壮年外出后,在家务工为老年人种植积极性差,撂荒地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严格执行。您了解到其他省市土地出现撂荒或被征收被占用等情况时,相关部门指导村社区每年对土地进行了调整。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议
您建议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指导全区各镇街严格执行撂荒地两年即可收回的政策,借鉴其他地区适时调整承包地,以确保全区在以后年度的“非粮化”整治工作中可持续推进。
1.关于耕地撂荒两年即可收回的政策。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但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未对撂荒提出处罚措施,因后法效力大于前法,因此重庆市未对撂荒的承包地进行收回处理;加上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删除了“撂荒两年即可收回”的条款,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2.关于适时调整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因土地撂荒不在灾害损毁及征占地等特殊情形内,也不得对承包地进行调整。
虽然不能收回农户的承包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可收回其土地经营权。因农村土地有三项权属,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将土地发包给农户后,农户取得土地经营权。在实际生产中,若农户对土地进行抛荒,《大足区2023年耕地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大足委办〔2023〕77号)文件,对“非粮化”图斑整治中相关问题作了规定,村集体可保留其承包权、收回其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或流转给其他农户经营,相关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由实际耕种人享受,以此来巩固撂荒地整治成果。
二、采取的其它巩固耕地“非粮化”整治效果措施
1.做好法律制度宣传。区农业农村委历年来利用入镇进村普法培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农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农村宣讲、党员参加村居党员主题活动讲党课、粮食安全月宣传等多种形式,用我区发生的实际案例,对《土地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
2.利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消除撂荒地。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渝西八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十个重大项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大足区2023—2027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任务为40万亩,任务量列渝西第二。目前大足区完成一期改造提升3万亩,二期改造提升8万亩正在验收中,在一二期项目区内,已整治撂荒地面积0.5万多亩。后期建设中,尽量把撂荒地多的地方成片纳入项目区,提升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以解决耕地“非粮化”地块分散不利于耕种管护问题。
3.加大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2023年区农业农村委利用衔接资金80万元、市级农发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25个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型农机装备的补贴;大力开展水稻钵毯苗技术、无人机播种技术、油菜收获技术、药材和薯类收获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截至2023年底,全区拥有农机总动力72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田间作业)135台、10165千瓦,微耕机3.65万台、13.98万千瓦,插秧机490台、1061千瓦,农用排灌动力机械18.5万台、联合收割机427台、7362千瓦,大型谷物烘干机26台、年烘干能力30吨以上6台,农用植保飞机33台,水稻钵苗机6台。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种植积极性。
此复函已经袁烽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 系 人:蒲应权
联系电话:43780119
邮政编码:402360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