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监督渠道
一、监督环节
1.审批与公示。扑杀情况需经镇街初审、区级抽查,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按规定公示。
2.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核实后,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到养殖户。
3.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区、镇街均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备查。
二、举报与反馈渠道
如发现补助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实名举报:
政策咨询: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023-43721669
问题举报:
区农业农村委财务和审计科 023-43780226
区财政局农财科 023-4372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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