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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监督渠道

日期:2023-11-14

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监督渠道

一、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本次)就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补贴工作,切实加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领导;各镇街要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村社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宣传。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要建立健全实际种粮农民的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清册等。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有关会议,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未经本人许可,严禁代领、代扣任何款项,特别是严禁村社干部代领、代扣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各镇街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每年区农委组织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全区抽查3个以上镇街,每个镇街抽查一定比例的农户数;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对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数据进行汇总。

六、设置专门服务电话。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4378010(区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

投诉举报:023-43780226(区农委财务和审计科)

023-43729040(区财政局农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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