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 咨询投诉渠道

农机报废补贴监督渠道

日期:2022-08-25


一、强化规范操作。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探索报废农机拆解网络视频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二、推行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委要做好信息公开,对补贴受益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施细则、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规范回收拆解。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要履行好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监管职责,回收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2900-2016 NY/T)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不得违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不得回收、拆解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

四、注重档案管理。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档案内容含机主身份证明、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补贴资金银行卡(折)复印件、《确认表》等资料。回收企业按年度建立报废农机回收登记台账和报废农机拆解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拆解档案内容含《确认表》、人机合影照片、报废农机铭牌原件(或照片)、拆解照片或拆解视频等资料。

五、严惩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查虚假报补、一机多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按照《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查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会同区商务委依法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

六、设置专门服务电话。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43722947(区农机管理科)

补贴系统:023-43722947(区农机管理科)

质量投诉:023-43738656(区农机管理科)

投诉举报:023-43738656区农机管理科)

023-43780226(区农委财务和审计科)

023-43729040(区财政局农财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