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 补贴政策清单

重庆市大足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清单

日期:2026-03-18


一、补贴对象

大足区行政区域内,对规定病种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养殖场(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畜禽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养殖户、散养户等所有从事畜禽养殖的主体。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接受委托开展强制免疫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狂犬病:犬。

二、补贴依据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5〕1号)。

三、补贴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补助价格以每年重庆市级采购疫苗成交价为准,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四、申报指南

(一)补助测算办法

1.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以下同)数量+病死畜禽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均值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乡镇兽医机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2.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Ⅱ+病死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Ⅲ。

其中:免疫次数根据动物种类、动物日龄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免疫次数等条件确定。

3.疫苗免疫用量测算

疫苗免疫用量=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其中:免疫剂量按照国家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补助资金测算

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我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二)补助政策的申报流程

1.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的补贴对象于每年1月1日-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3.审核拨付

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于每年2月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区财政局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及《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核实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不予补助的情形

(1)市、区县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2)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3)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五、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3-43721669。

— 1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