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如何进行报备审查?
增殖放流如何进行报备审查?
答:任何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审核,增殖放流活动报备表见附件。
附件:
增殖放流活动报备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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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品种及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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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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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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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明 |
现场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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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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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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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方式 |
常规方式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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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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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日期: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备注:仅放流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时,需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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