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咨询问答

增殖放流如何进行报备审查?

日期:2025-10-14

增殖放流如何进行报备审查?

答:任何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审核,增殖放流活动报备表见附件。

附件:

增殖放流活动报备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放流品种及规格

放流数量

种质来源

检疫证明

现场查验

放流时间

放流地点

投放方式

常规方式

资金来源

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日期: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日期: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备注:仅放流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时,需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