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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和管护试点工作需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4-10-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和管护试点工作需具备哪些条件?


1.投资来源稳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布设工程,解决限制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参照常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标准和资金保障途径,试点项目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 2500 元/亩,超过财政补助标准的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2.建设规模适度。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以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为导向,合理划定项目建设范围、确定建设规模,原则上建设面积不超过 1500 亩,拟建耕地图斑能够作为年度任务上图入库。

3.群众积极性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上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和管护工作,同意将建设收益优先用于项目管护。

4.产业基础较好。拟建项目区有一定的粮油产业发展基础,乡镇和村组对高标准农田建后产业发展思路清晰,具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条件和物质基础。

5.保障机制健全。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有较强筹劳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集体资产和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审计及其他专项检查工作中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等相关问题;乡镇具备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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