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大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文字解读
《关于申报2025年大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文字解读
为切实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秸秆收、储、运、用全环节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1号)要求,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现将2025年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意义
进一步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打通秸秆收储“最后一公里”;加强秸秆“五化”的高值高效利用,集中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最终实现全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变废为宝、生态环境优良、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远目标。
二、申报对象
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
1.村党组织领导有力。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完善。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
4.所在村集体产业发展符合秸秆综合利用。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有设施用地需求的要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4.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
5.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根据我区种养殖业发展情况,结合现有秸秆综合利用基本现状,以能收、能储、能运、能用为目的,着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五化”利用。一是秸秆收储运试点村社建设。二是秸秆肥料化利用。三是秸秆基料化利用。
(二)补助类型及标准
1.秸秆收储运试点村社建设:建设10个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的秸秆收储运试点村社,补助标准:10万元/村,共计100万元。
2.秸秆肥料化利用。补助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10万元/个,共计20万元。
3.秸秆基料化利用。补助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25万元、20万元各一个,共计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