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及疫病净化场建设项目的通知》文字解读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建设1个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1个羊布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场。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及疫病净化场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 制定意义
为做好我区疫病净化工作,有效防控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报对象
在大足辖区内从大足黑山羊养殖的大户。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按要求年审。
2.大足黑山羊养殖存栏在1000只以上。
3.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承诺书)。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
5.有完整的近三年养殖档案等相关记录。
6.申报无疫小区的养殖场需是已通过国家级疫病净化场建设的养殖场。
(三)、项目内容
1.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版)》(全国评委办〔2022〕5号)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的函》(疫控监函〔2021〕156号)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布病等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建设工作。
2.建设期限
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支持名额及资金额度
择优选择1个养殖场创建无疫小区项目资金25万元;1个养殖场创建疫病净化场建设项目资金25万元,共计50万元;企业自筹20%以上。
(四)、申报材料报送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5份和电子件1份,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简单装订,不得胶印。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镇履行主体责任。
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2.报送时间:2023年3月17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3.报送方式:各街镇将申报项目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疫控中心。
相关文件: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申报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及疫病净化场建设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