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1 |
[ 有效性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5)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部门和层级 |
指导/实施部门 |
1 |
养蜂技术培训服务 |
公共服务 |
《养蜂管理办法》第四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 |
农业信息化新技术推广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3 |
畜禽养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以及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提供畜禽养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以及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 |
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4 |
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应当为农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 |
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5 |
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指导服务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6 |
指导、支持种子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的种子生产技术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种子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的种子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种子质量。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7 |
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
公共服务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8 |
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 |
公共服务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设立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9 |
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等服务 |
公共服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0 |
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
公共服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1 |
渔业船舶船员的技术培训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船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国营、集体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渔业船舶所属单位负责;个人所有的渔业船舶,其船员的技术培训由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2 |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 |
公共服务 |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3 |
对地块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及风险管控措施 |
公共服务 |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安全利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4 |
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
公共服务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开展农用薄膜覆盖适宜性评价,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5 |
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 |
公共服务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抗药性监测评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6 |
向奶畜养殖者提供生产服务 |
公共服务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款 地方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奶畜发展需要,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奶畜品种登记、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青粗饲料生产与利用、标准化养殖、奶畜疫病防治、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服务,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
地方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7 |
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8 |
对农业生产中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中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措施防止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降低在农业生产环境中的残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19 |
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处置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公共服务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处置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杂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
农业农村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 |
指导节水和化肥农药使用 |
公共服务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 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控制、减少农业用水总量,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实行源头减量。 |
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1 |
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 |
公共服务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
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2 |
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 |
公共服务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3 |
渔业养殖生产技术指导与病害防治 |
公共服务 |
《渔业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4 |
农业市场信息发布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畜禽产销信息,为畜禽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5 |
动物疫病预防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6 |
宣传饲料安全知识、指导合理使用饲料 |
公共服务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