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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大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19


大足农委发〔20237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大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3年大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18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大足区农业综合执法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2023年全区春播春防工作的有序有力推进,我委将在全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春雷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下发专项实施方案,请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新修订的《畜牧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履职尽责。

二、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531日。

三、行动目标

结合春季农业生产特点,围绕2023年春节、全国两会、春耕备耕等关键节点,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资质量、动物防疫、动植物检疫、渔业等重点领域,突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畜禽屠宰场、水产养殖场所等重点对象,确保行动目标上实现四个一批: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交一批涉刑线索、打掉一批制假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雷霆之力掀起春雷行动执法高潮,对全区农资市场来一次大扫除”“大手术,切实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服务保障农业的重要作用,全力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四、行动内容

(一)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领域

以水稻杂交种、玉米杂交种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经审批、包装标签不规范和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限用农药及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植物检疫执法要重点查处违规调运种子、种苗,骗取或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畜牧兽医领域

严厉查处不依法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和动物调运,不依法建立养殖档案盒落实防疫措施,乱抛乱弃和收购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种畜禽;销售种畜禽以低代次种畜禽冒充高代次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种畜禽冒充种畜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禁用兽药,改变组方兽药和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三)渔业领域

严厉打击禁渔打非断链方面的各类非法捕捞、非法制售禁用渔具、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水产养殖方面的非法生产经营水产苗种、使用禁限用渔药物或常规渔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农机领域

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未按规定年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农机作业场所未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拼装、改装农机机械;农机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保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等违法行为。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严厉查处未建立生产记录或不按规定保存生产记录;在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不按农药、兽药标签使用药物;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常规农药兽药超标;在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和保险处理时,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险剂、防腐剂等违法行为。

五、行动要求

(一)突出重点,增强责任

  切实做到正确履职尽责,把春雷行动抓实抓细抓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出工不出效果。要把执法办案放在首位,高度重视,重拳出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立案查处。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执法纪律,维护执法形象。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按照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认真执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制度,强化信息沟通、线索通报,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做到一地发现线索,多地联动办案,规范多个企业,整顿一个行业。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对行动中发现不属于农业执法职能管辖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标本兼治

宣讲法律法规政策,讲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通过宣传教育方式,整改规范一批,教育违法行为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查实违法事实,自觉接受处罚。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及时发布行动信息,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社会影响力,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同时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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