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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和市农业农村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69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高法院、区检察院、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大足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重庆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更加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基本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四棵菜”:豇豆、四季豆、韭菜、芹菜

“三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肉鸡

肉牛肉羊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严格执行《重庆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渝农发〔2018〕220号),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农药经营条件“两个不少于”(营业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要求。规范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实地核查、审批核发和监督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兽药生产GMP制度、经营GSP制度。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实施重庆市大足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基础数据库,同步开展综合整治,有效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督促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ICP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二)全面开展生产调查。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生产调查,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以镇街为单位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生产基本信息(包括种植养殖规模、生产模式、主要品种、病虫害发生与防治、农产品流向等),建立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台帐,并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落实网格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等级测评,实施信用等级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建立11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

(三)推动种植养殖方式转变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是控制农兽药残留最根本的举措。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我区气候优势,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适地生产,推广绿色栽培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四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强化畜禽产品、水产品健康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养殖条件、种用畜禽选择和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规范合理、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积极探索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逐步减少使用量。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推动畜禽屠宰地方法规制度修订工作,稳步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严格实施“两证一标”制度。区农业农村委要贯彻落实国家禁限用农药新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要求,协助完成重庆市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清理修订。

(四)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农业农村委必须坚持“零容忍”,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巡查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计划,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养殖主体和屠宰场全覆盖纳入巡查检查范围。明确巡查检查目标任务、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人,根据辖区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巡查检查时间、频率和强度,严查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和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加强快速检测,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速测)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速测规模、频率。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巡查检查,开展禁限用药物有关规定的宣讲,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醒目位置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跟踪限用农药去向,要按照实名购买的规定,核查限用农药销售去向,购买人(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实际使用,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精准开展禁限用药物监督抽查。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风险监测、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精准跟进监督抽查,提高抽检比例,加密抽检频率。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快速跟进开展执法查处。

(五)严格管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随意用”的错误认识。开展专题培训,11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实施专项抽检,镇街要重点针对豇豆、韭菜等农产品常规用药,推广使用携带方便、使用快捷、结果准确的速测方法和产品,实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区级相关部门要制定11个品种的专项抽检计划,根据用药实际情况,增加常规用药检测参数。在11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大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加快试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委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建立并动态管理11个品种专项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做到农产品产地带证上市。2021年底前11个品种的规模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面达到80%;2022年底前,11个品种应实现合格证开具全覆盖。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依法对11个品种食用农产品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快检,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要特别加强本地没有养殖而药残问题又较突出的大黄鱼市场准入管理。按照《重庆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在现有基本检测项目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四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强力推进检管结合,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中蔬菜、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中鸡肉、鲜蛋类等不合格率较高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充分依托智慧食品监管平台,提升抽检工作进度、检验进度,加快核查处置进度,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督促食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特别是肉制品生产主体采购或使用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8),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采购11个品种食用农产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保存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增大11个重点品种食品抽检率,提高监督抽检靶向性,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行刑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并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对公安机关办案应全力提供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对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食安办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健全会商机制,区食安办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推动准出准入衔接,区农业农村委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联动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区食安办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宣贯、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底前)区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问题品种会诊,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全面启动整治行动。

(二)攻坚突破阶段(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开展大宣教、大推广、大排查、大执法行动,扎实推进10项重点任务,力争一年攻坚突破,两年打防并举,三年巩固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对三年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模式,推动标本兼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具体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区级7部门联合成立区级专项工作组,并在区农业农村委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加大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的权重,严格逗硬实施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镇街要参照区级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做实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人员、手段和经费等工作保障。

(三)抓好服务指导。按照“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组织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及相关检测技术专家开展专项会诊,摸清11个品种全链条各环节问题产生的根源,逐一制定11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区农业农村委要对照下发的精准治理清单,实施精准的巡查检查、监督抽查,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镇街相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行动工作措施,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全面展示取得的行动成效。区农业农村委要在部门官方网站开设三年行动专栏,反映工作动态,宣传11个品种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要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严格落实“红黑名单”查询反馈,强化“应查必查”“先查后办”。要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按照有关要求,此次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将实行月调度,区工作组每月28日前报送治理情况(附件2、3、4),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行动中的相关工作信息、经验做法、司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区工作组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数据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将与相关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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