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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76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2021〕8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76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2021〕8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大足区“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187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大足区“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各屠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度《2021年大足区“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2021年4月9

2021年大足区“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重庆市2021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为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畜牧业发展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目标,坚持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实现养殖业绿色发展,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必须抓好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瘦肉精”监测工作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各镇街全面排查辖区内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区农业农村委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并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

(二)加强对贩运经营者的检查。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

(三)排查活畜交易场所,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

(四)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并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

三、监测对象及样品

以年出栏生猪500头、年出栏肉牛20头、年出栏肉羊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屠宰场(厂)为重点。养殖场(户)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肉羊尿液;屠宰场待宰家畜尿液。

四、监测项目

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五、职责分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户)“瘦肉精”的抽样检测及日常监测工作,负责抽样和用试纸条快速方法对样品进行现场筛查,做好记录记载以备溯源,并配合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阳性样品的第二次筛查和产地追踪溯源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监测。区农业农村委派驻官方兽医监督指导屠宰场(厂)开展“瘦肉精”监测工作;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对养殖场(户)、屠宰场(厂)“瘦肉精”抽样监测;对疑似阳性样品的第二次筛查工作;对第二次筛查疑似阳性样品送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实验室确证。

六、抽检方法及数量

(一)养殖场(户)的监测

1.抽检对象及方法

1.1年出栏500头的猪场,抽检数量按存栏数量1-2%比例抽检;原则上,上次抽检过的养殖场,本次不在抽检,做到每场必检。

1.2年出栏20头以上的肉牛场,抽检数量每季度2-5个样品。

1.3年出栏100只以上的肉羊场,抽检数量每季度2-5个样品。

2.检测方法

应用快速检测试剂卡条进行快速筛查,并按要求做好检测记录;发现疑似阳性样品,立即报告区农业农村委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进行第二次筛查,筛查仍是疑似阳性样品的,将疑似阳性样品低温(4℃)保存并如实填写抽样单,保证样品可追溯。将样品送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确证,并由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全场牲畜进行临时滞留,严格监管。

(二)屠宰场的监测

1.抽检方法及数量

本区内出栏的待宰牲畜按1-2%抽检,区外调入的待宰牲畜按2-3%抽检,节假日加大监督抽检频率。

2.检测方法

应用快速检测试纸卡条进行快速测试,并按要求做好检测记录;发现疑似阳性样品,立即报告区农业农村委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进行第二次筛查,筛查仍是疑似阳性样品的,并将疑似样品送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确证,并由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同批牲畜全群监管,暂停屠宰。

七、检测结果处理

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各镇街要立即报告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经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确证为阳性的动物及其产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对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采取最严厉处罚措施。对引起食物中毒的,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绝不姑息。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瘦肉精”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市级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镇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队伍,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养殖场、屠宰场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把瘦肉精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狠抓措施落实。各镇街要按照瘦肉精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尽快摸清辖区内养殖场基本情况,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猪、牛、羊“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地点和抽检对象,严守工作纪律,确保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严肃查处机制,狠抓监督执法。对现场快速筛查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屠宰场,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第二次快速筛查,保证样品可追溯。区农业农村委迅速将筛查出的阳性样品送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确证检测。配合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立即对饲养(或待宰)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或上线屠宰。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

(四)及时报送信息,畅通信息渠道。各镇街要按照“瘦肉精”监测工作要求,每月25日前将上月监测情况、监测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疫控中心办公室(电子档和扫描件)。抽检过程中有关问题,请与区疫控中心联系。

附件:大足区2021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情况表

联系人:谢均,电话:13983169712。

大足农委〔2021〕87号附件.doc


文件下载:

大足农委〔2021〕87号关于印发《2021年大足区“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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